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因為妳在網站或報刊上發表了理論或原理,據我理解這應該是妳發明的實質,而且妳並非發表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所以已屬公開,喪失新穎性
2. 因為妳沒有此專利權,妳沒有享受這個產品的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且妳公開在網站上,是貢獻給公眾了,大家可以用
3. 妳沒有專利權,所以不能起訴
4. 妳唯壹可以做的就是舉發與妳發明相同的專利無效,前提是妳公開的日期在專利權人申請日之前,但於妳在經濟上並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