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實用新型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有說明書和附圖。
2.接受。
3.壹審。在初審過程中,審查員會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
4.公告。
5.授權。初審通過後,審查員將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收到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年度年費、公告印刷費和專利證書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專利權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
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