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梳理最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好消息!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又加碼啦!(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借這個機會,就讓我帶著大家壹塊兒來梳理壹下最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吧! 壹、政策基本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壹定比例加計扣除。 二、不同企業適用到不同加計扣除幅度 壹般企業1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上述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的175%在稅前攤銷。 壹般企業2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無形資產的200%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的200%在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的200%在稅前攤銷。 三、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 煙草 制造業 住宿和 餐飲業 批發和 零售業 房地產業 租賃和 商務服務業 娛樂業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五、申報享受時間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匯算清繳期間統壹享受。 六、研發費用歸集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費用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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