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運輸:陸運、水運、空運、管道運輸、裝卸、遠洋運輸(旅程租賃和時間租賃業務)、航空運輸企業(濕租賃業務)和公路經營(這三種租賃不僅出租運輸工具,還配備相關駕駛員和維修人員,因此屬於交通運輸行業。) 3%
二。建築業1。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2.自建自用的建築,其自建行為不屬於建築業的征稅範圍。
出租或投資入股的自建房屋不屬於建築業的征稅範圍。
3.對管道燃氣收取費(安裝費)業務,按建築業征收3%的營業稅。
三。金融保險1。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和其他金融業務。
2.投資貨幣基金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證利潤的行為。
3.融資租賃5%
四、郵電行業投遞信件或包裹(包括快遞業務)、郵政匯兌、報刊發行、郵政商品銷售、郵政儲蓄等郵政業務。3%
五、文化體育行業的演出、廣播,經營旅遊場所和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報告會,圖書館圖書資料的借閱業務。3%
六、娛樂歌廳、舞廳、歌廳、音樂咖啡廳、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等娛樂場所。
此次變動取消了原來歌廳、舞廳等娛樂業統壹按20%征稅,保齡球、臺球按5%征稅的規定。(娛樂業提供的餐飲也屬於娛樂業稅率。5% ~ 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七、服務業1。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等服務。
2.海運企業的輕租賃業務和空運企業的幹租賃業務。
3.福利彩票機構以外的代銷單位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傭金收入,依法征收營業稅。
4.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社會保障基金托管人依法從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5.對符合條件的外包、租賃企業的承包費不征收營業稅。
6 .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中的“旅遊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7.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按“服務業”稅目“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8.無船承運業務按照“服務業”和“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9.酒店產權人在約定時間內提供物業使用權配合酒店。產權不屬於新經濟主體的,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股息收入,視同租金收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營業稅。
10.向港口設施經營者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
11.受委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5%
無形資產轉讓1。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
2.無形資產投資入股,* * *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期內轉讓股權的,不征收營業稅。5%
九、銷售房地產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的銷售。
2.投資房地產,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期內轉讓股權的,不征收營業稅。
3.單位或者個人將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為應稅行為,照章征收營業稅;
4.單位或個人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並出售的,其自建行為視為應稅行為,照章征收營業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