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辦理的條件:
辦理專利證書副本的請求人只能是頒發證書時的***同專利權人,不能是第壹專利權人。
(1)不再出具專利證書副本的情況
①專利權終止後;
②頒發專利證書後,因專利權轉移發生專利權人變更的,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者新增專利權人出具專利證書副本;
(2)可更換專利證書的情況
①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後,專利權歸還專利所有人的,在調解或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合格後,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②2006年7月1日之後頒發的專利證書如有損壞,專利權人可以退回損壞證書,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③專利證書中存在打印錯誤,專利權人可以退回證書,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請求辦理所需材料:
(1)提交***同權利人或本案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原證書首頁復印件。
(2)***同權利人當面、郵寄方式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同權利人委托他人來辦理的,需要提交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同權利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辦理上述業務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大廳流程服務窗口辦理,也可以通過郵局將請求書及相關文件寄至:
地 址: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收件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業務發文管理處(簡稱:專利局初審部發文處)
郵政編碼: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