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力成果是客體。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沒有物質形態,算是壹種精神產物。這是知識產權區別於物權、債權、人身權等民事權利的主要特征。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商號權等都屬於知識產權的範圍。
2、專有性。即獨占享有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他人不得侵犯。從本質上講,壟斷性也可以說是知識產權的壹個特征。
3、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只在特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地域範圍內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壹國知識產權如果要獲得他國的法律保護,必須依照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議或者互惠原則辦理。
4、時間性。是指知識產權具有法定保護期,超出該保護期後,知識產權權利消滅,智力成果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商標權的期限屆滿後可通過續展延長保護期;少數知識產權沒有時間限制,如商業秘密。
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征: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壹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壹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