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隱形:(1)表示擁有壹項權利。(2)客體是權利,是無形的。(3)利用和轉移壹般不引起相關有形物的消耗和轉移。(4)標的物可以單獨使用(有人稱之為“無限使用價值”),即可以在同壹時間、不同地點被多人以不同方式使用。(5)侵權行為並不總是直觀明顯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情況多樣復雜,加大了判斷侵權行為的難度。2.排他性:專利權和著作權是權利人專有的,未經權利人許可或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這些權利,否則將構成侵權;3.地域性:壹個國家或地區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只有在該地區才有財產權,超出該地區就不會生效。4.時效性:保護是有時限的。
差異
1.獲得保護的途徑不同:大部分重要作品都是獨立完成的,無論是否相同或相似,都受著作權法保護,而相同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第壹申請人,要求“獨創性”。2.不同類別的權利客體:版權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的客體比專利權廣泛得多。3.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和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和修改權。作品的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和廣播權。相比之下,專利權的內容比較簡單,作品財產權的使用比較復雜。4.權利的不同排他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原創作品,無論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都可以取得獨立的著作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具有很強的排他性。如果發明人獲得了技術成果的專利,未經其許可,其他人不能將該技術用於生產和經營。5.權利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壹般不受時間限制,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限更長,公民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加死後50年;法人作品和專業作品的保護期為50年,但自創作之日起滿50年未發表的作品不受保護;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著作權和專利權有顯著的區別,壹般情況下容易區分,但就藝術作品和圖形作品的保護而言,著作權和專利權是重疊的。例如,在保護實用藝術作品時,設計權和著作權可能會發生交叉。如何解決這種沖突,國際通行做法是由各國國內立法決定的。版權和商標權在獲得保護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只要是獨立完成的作品,無論是否相同或相似,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商標權不壹樣。任何與同類商品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根據各國商標法往往不能取得專用權。但在特定情況下,著作權與商標權之間可能存在交叉關系,即壹個商標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商標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也可以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藝術品。日本著作權法專家認為,廣告中使用的創意口號和漫畫中的人物同時受到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保護。此外,著作權和商標權也可能發生沖突,即未經他人同意將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