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起訴(前提是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
2、向專利管理機關提請行政調處(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並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
3、向侵權者發警告函(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並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壹、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麽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三、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於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