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初步審查是指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如果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將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在初步審查之前,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先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辦理。
在初步審查中,需要審查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技術內容的明顯缺乏是否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壹性,申請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外地申請人,需要進行資格審查和申請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答復後缺陷仍未消除的,應當拒收。
發明專利申請通過初步審查的,發給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除上述審查外,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還應當審查其是否與現有專利明顯相同,而不是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步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進入專利公布階段。
專利的實際審查是指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如果申請人提出了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申請人將進入實際審查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未提交審理,或者審理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在實際審理過程中,會綜合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專利法規定的實質性條件。經審查,認為申請不符合授權條件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經多次答復仍不符合要求的,駁回申請。實際試用期很長。自申請日起兩年內未被授權的,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撤回申請。
實質性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