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補充和註解,同樣具有部級標準的法律強制性。
《規定》對三個與專利代理相關的代碼,即《專利代理機構代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碼》、《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書號碼》,重新制定編碼規則,作為部級標準予以規範和頒布。2.目標
加強專利代理代碼的規範性和法律性,促進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三證”管理,完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的統壹管理、協調和監督,更好地為申請人服務。3.編制《規定》的原則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1.2和1.3項,規定統壹的代碼編制原則。4.適用範圍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2項,規定統壹的適用範圍。5.與專利代理相關的代碼標準
5.1 專利代理機構代碼
采用5位阿拉伯數字:前2位用國家規定的省別行政區劃代碼表示,後3位采用行政區劃各自的小流水號。
5. 2 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碼
采用7位阿拉伯數字:2位省別行政區劃代碼+5位大流水號。
5. 3 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書號碼
采用11位阿拉伯數字:5位專利代理機構代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第3-7位+1位校驗位。
註:以“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書號碼”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6.代碼的賦予和管理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4.2項,統壹代碼的賦予和管理。1.簡介
《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補充和註解,同樣具有部級標準的法律強制性。
《規定》對三個與專利代理相關的代碼,即《專利代理機構代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碼》、《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書號碼》,重新制定編碼規則,作為部級標準予以規範和頒布。2.目標
加強專利代理代碼的規範性和法律性,促進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三證”管理,完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的統壹管理、協調和監督,更好地為申請人服務。3.編制《規定》的原則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1.2和1.3項,規定統壹的代碼編制原則。4.適用範圍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2項,規定統壹的適用範圍。5.與專利代理相關的代碼標準
5.1 專利代理機構代碼
采用5位阿拉伯數字:前2位用國家規定的省別行政區劃代碼表示,後3位采用行政區劃各自的小流水號。
5. 2 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碼
采用7位阿拉伯數字:2位省別行政區劃代碼+5位大流水號。
5. 3 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書號碼
采用11位阿拉伯數字:5位專利代理機構代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號第3-7位+1位校驗位。
註:以“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書號碼”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6.代碼的賦予和管理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4.2項,統壹代碼的賦予和管理。7.代碼管理者的責任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5項,指定統壹的代碼管理者及其責任。8.頒布和實施
此《規定》作為《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的附錄,應依據《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條款6的相關規定,統壹頒布和實施。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00壹年十壹月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