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財產出資的,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擔保財產等進行固定價格的出資。“可見,勞務出資和債權出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擴展數據:
出資方式包括:
第壹,錢。成立壹家公司需要壹定的流動資金。支付創建公司和開始公司運營的費用。因此,股東可以現金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於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
另壹種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以認購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第五,勞動和信用貢獻。壹些大陸法系國家允許股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
如& gt規定:實物投資或實物接受只能是具有可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產;勞務不能算作實物捐助或實物收入。"
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壹些英美法系國家對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更加靈活。如:>;規定:“董事會可批準發行股份並為此收取溢價,溢價包括所有有形或無形財產,或能使公司享有利益,包括現金、支付憑證、提供的服務、提供服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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