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壹)專利的人身權專利的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在專利文件中聲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移而消失。此外,還有修改專利文件的權利。(二)專利財產權專利財產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專有權。是指只有專利權人有權制造、使用和銷售其發明創造,並享有取得專利的專有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不得不支付報酬取得使用、制造和銷售該專利產品的許可;2.許可。即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參照上述辦法執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的專利,可以不需要專利權人許可,但是使用者應當支付報酬。3.向右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但是,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並登記,轉讓合同在公告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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