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壹年以上的壹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五條現金和各種存款應當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記帳。
第二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各種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壹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壹年的其他投資。
有價證券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有價證券的當期收益以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益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投資應當在會計報表中以賬面余額列示。
第二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貸款、待攤費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按實際發生額記帳。
應收賬款可以作為壞賬準備。壞賬準備在會計報表中作為應收賬款準備列示。
所有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及時清算和收回,並定期與對方核對賬目。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核銷壞賬準備;未計提壞賬準備的,作為壞賬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待攤費用應當按照受益期分攤,未攤銷余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第二十八條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商品、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采用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發出各種存貨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和後進先出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各種存貨應定期檢查和清點。庫存收益、損失、過時、變質、損壞等。需要報廢的,應當及時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各種存貨在會計報表中應按實際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條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壹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債券投資應按實際支付入賬。實際支付包括應計利息的,應當單獨核算。
溢價或折價購買的債券,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銷。
債券投資存續期間的應計利息,以及出售時收回的本息與債券賬面成本和尚未收回的應計利息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長期投資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
壹年內到期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流動資產下單列項目反映。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單位價值超過規定標準,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固定資產已交付使用或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的貸款利息和相關費用,外幣貸款的匯兌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之後,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和外幣貸款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捐贈固定資產的價值應當根據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相關證明確定。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發生的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其所屬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固定資產折舊應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壽命或預計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或產量)法計算。如果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
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和凈值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
購建固定資產或更新改造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檢查,固定資產的凈損益和報廢清理造成的凈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壹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商譽。
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接受投資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格入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入賬。
各類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企業在籌建期間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應當計入相關財產物資價值的以外,應當計入開辦費。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的壹定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
各種遞延資產的未攤銷余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