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本質上是壹種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專利許可合同未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專利許可合同未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壹)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並且自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以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的不利影響。第四十九條在國家緊急情況或者特殊情況下,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1,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格式)。2.專利許可合同原件(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示範合同,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應當加蓋縫制印章)。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合法身份證明;(1)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如涉及國外、港澳臺任何壹方,本機構不能受理);(2)法人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企業)復印件或加蓋公章的法人證書(機構)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境外單位應提交當地法人登記證書及中文譯本。證書為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和認證。4.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當由受諾人、受諾人和委托人簽名。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權限、委托事項、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參考樣式:附件1),5。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專利證書復印件;延期說明(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超過期限的應進行延期說明)。看了以上,相信大家對這個相關問題應該有所了解了。專利許可合同本質上是壹種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不存在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客觀性: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四條
備案的專利許可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七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達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