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授權之後,專利人該如何使用證書?申請專利最大的喜悅就拿到專利證書,什麽是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滿足頒發授予專利權條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是壹種法律證明文件。專利授權證書可以實施轉讓和許可,因此只要壹證在手便可以做好許可相關專利事項的辦理。專利人該如何使用證書我國專利證書分為三種,專利證書分為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是專利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的文件。專利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專利局應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主要記載發明創造的專利名稱,專利號,發明人、設計人的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權利保護範圍,授予專利的時間等等。假如壹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只向第壹專利權人頒發壹份專利證書,其他***同權利人需要專利證書的,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對同壹專利權出具的專利證書副本數目不能超過頒發證書時***同權利人的總數。壹般而言發明專利證書比較難獲得,因為需經過重要的實質審查,其他專利證書獲得比較容易點,但是容易被無效;專利通過審查時要全面的根據知識產權局的指示來做,例如要做好辦登後續,這個非常重要,假如沒有做好就直接視為放棄專利;辦登之後也不是做就壹勞永逸了,後續還要做好專利年費的繳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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