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積分加分政策適用於申請第壹專利人
根據《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
第十條;申請積分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並繳納社保;
(五)未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加分政策:
實用新型專利:每獲得1項積10分。多人***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壹專利人的,加計壹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外觀設計專利:每獲得1項積10分。多人***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壹專利人的,加計壹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後得分。可累積,但最高不超過30分。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停其辦理積分入戶業務3年,並將其行為記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所有人才引進業務的辦理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壹)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積分入戶手續的;
(二)不具備代理資質的機構以代理方式辦理積分入戶業務的;
(三)偽造、變造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有行賄、受賄或索賄情形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參考資料來源
深圳政府在線-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