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制猶太人的政策進壹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新法律,使猶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壹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國家居民”驅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
3.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砸玻璃之夜”(又譯“水晶之夜”)的反猶慘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淩辱猶太人。在這壹慘案中,據統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余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余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後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壹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3.醜劇發生後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壹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劃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幹凈,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壹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4.1940年6月納粹在波蘭克拉科夫以西的偏僻小鎮奧斯維辛建立了集中營,該營規模逐漸擴大,直至下轄主營、比克瑙、布納三大區,***擁有33個小集中營。以後又在波蘭占領區建立特雷布林卡、馬依達內克、貝爾根—貝爾森等集中營,在捷克占領區建立特萊西恩施塔特集中營。隨著反猶政策的升級,1941年夏天起,占領區內很多集中營改造成“滅絕營”,設置了毒氣室和焚屍爐。
5.在入侵蘇聯的過程中,納粹當局使用了更野蠻的手段來對付蘇聯境內的猶太人。黨衛隊組建了A、B、C、D4個“特別行動隊”,分別跟隨各集團軍群進入蘇聯,大肆屠殺猶太人。每個“特別行動隊”擁有500—1000名成員,主要由武裝黨衛隊員、治安警察、蓋世太保、刑事警察、黨衛隊保安處成員組成。“特別行動隊”所到之處,很多地方成了“無猶太人區”。
6.。中央保安局局長海德裏希根據希特勒的設想制定了具體計劃,並於1942年1月20日在柏林近郊主持召開“汪湖會議”,該會議有總理府、內政部、司法部、外交部、東方事務部、中央保安局、四年計劃辦公室和波蘭總督府的重要官員***15人參加,重點討論處置猶太人的問題。會議通過了海德裏希制定的“最後解決猶太人問題”計劃,規定由西向東徹底清理歐洲,將全部猶太人送往東方占領區,組成勞動大隊從事繁重勞動,直到他們耗盡體力,夠得上“最後解決”的條件為止。不適宜勞動的人和婦女兒童則直接被送進毒氣室。此後,毒氣室和焚屍爐得以推廣,由法本化學公司提供專利,特奇—施塔本諾夫公司和達格希公司生產的高效殺菌殺蟲劑“齊克隆—B”是毒殺猶太人的主要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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