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成都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

成都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積極有效地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本市投資,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快對外開放步伐,促進本市經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外商,是指在本市投資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條例也適用於在本市投資的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第三條鼓勵外商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設立優化本市產業結構、符合本市經濟發展需要的各類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房地產綜合開發、商業、旅遊開發、金融和信息咨詢業的投資合作。特別是鼓勵外商以合資、合作經營的形式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和產品出口企業,進行舊城改造,建設能源、道路、橋梁、環保等公共基礎設施。第四條外國投資者可以采取下列投資方式:

(壹)控股投資企業;

(二)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

(3)參股和租賃;

(四)購買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

(五)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6)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第五條外商投資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可自由兌換的外幣;

(2)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他材料;

(三)在中國投資經營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

(5)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第六條外商投資的主管機關是成都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有關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第二章投資保障第七條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的壹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規。第八條外商投資的利潤可以依法匯往國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的工資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匯往國外。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自主決定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等重大事項。在批準的合同和章程範圍內。第十條外商在中國申請批準的專利技術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商標受中國專利法和商標法保護。第十壹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方在履行合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根據有關規定提請仲裁。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第三章投資服務第十三條成都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是成都市具體承辦外商投資工作的辦事機構。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組成,實行集中審批、綜合服務。

成都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壹)提供投資咨詢;

(二)引進投資夥伴;

(三)審查項目並辦理審批手續;

(四)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

(五)接受委托,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特殊需求。第十四條在成都市審批權限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同時完成。第十五條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必須在收到完整的批準文件後兩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項目。不批準的,應當答復理由。

對於決定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項目申報材料齊全後,除少數特殊項目外,壹般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審批程序:

(壹)項目建議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名稱核準;

(四)合同和章程;

(5)工商註冊登記;第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規定,本市有關機關必須在收到完整的批準文件後三十日內上報。第四章稅收優惠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和銷售的出口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征工商統壹稅。第十八條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位於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生產開發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位於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15%;位於上述兩個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出口產品產值占年產值的70%以上。

  • 上一篇:不只於氫能汽車,盤點2019年國內外氫能應用最新突破
  • 下一篇:磁性保健纖維的磁性保健纖維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