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條件並在學校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1,系統掌握本學科、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2.具備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全部考試合格並達到規定學分,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5及以上;
4、完成實踐學習,成績合格,畢業考試(論文)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2.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3.畢業論文/設計,發表的文章/論文等。剽竊或偽造數據;
4.學籍管理規定的本專業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上述學位授予條件的;
5.在校期間受過記過處分,本科畢業時未受過學生處分的;
受記過以上處分,畢業時處分尚未解除的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查批準,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1,畢業時研究生;
2.受記過處分或考試(考核)作弊處分後,在校期間在課外科技活動和各類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二等獎(排名前三);
3.受記過處分或考試(考核)作弊處分後,在校期間作為第壹申請人被授予授權專利;
4.受記過處分或考試(考試)作弊處分後,以第壹作者身份在國內外正式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增刊除外)(並署名成都中醫藥大學);
5.受記過處分或考試(考核)作弊處分後,在校期間有特殊貢獻,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議確定,授予學士學位。
四級、二級不在獲得上述學位證書的條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