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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體育賽事跑步都用發令槍嗎?運動員和計時員的依據是什麽?請詳細說明。

基本上所有的賽跑都用發令槍,發令槍響,運動員開始起跑,計時員開始計時,運動員和計時員都是依靠發令槍的聲光來做出反應的。

但要註意的是,運動員起跑是根據聲音,因為運動員距離發令槍距離短,因此聲音的傳播速度影響不大。但計時員不能用聲音來計時,有的人會認為是以煙霧為標準的,其實也是錯誤的,註意了!計時員不是以發令槍的煙來判斷的,而是以光來判斷的。

我在前面提過,依靠發令槍的聲光來做出反應,聲音和閃光,是運動員和計時員的***同依據。

如果有細心的朋友就會發現,發令槍通常會在壹個黑色的圓板上開槍,其實就是為了讓計時員能夠觀察到槍響時候的閃光,因為光線壹閃而過,如果不註意很容易被忽視,所以有了煙霧作為補充,煙霧離開槍口的時間大約為0.05妙左右,但是煙霧畢竟只是作為補充的,最準確的依據是閃光,當前有很多朋友包括不少的體育界人士,都以為計時員是憑借煙霧來判斷,其實是錯誤的。

當然了,如果認為計時員也可以聽聲音才做出反應就更不對了,計時員憑聲音很容易出錯,因為聲音在空氣中傳播的速度是340M/S如果距離超過150M就會出現延遲.01秒以上,對計時比賽影響嚴重。所以,計時員壹般以槍口的閃光為計時開始的標準,而不是煙霧,更不是聲音。.

其實體育跑步比賽很難絕對的公平,只能保證公正。比如,運動員的跑道就和這個聲音有關:靠近發令槍的運動員有起跑反應時間短的優勢。

根據人的本能的條件反射時間,體育比賽中把搶跑的時間定義為從發令槍響到腳離開起跑踏板快於(低於)0.1秒。因為,幾乎沒有人能達到0.1秒的起跑時間,而壹般人的反應時間介於0.2至0.3秒之間。訓練有素和天生反應快的運動員的反應時間介於0.1到0.2秒之間。所以,如果從發令槍響到運動員的腳離開起跑器的時間少於百分之壹秒的話,就判定為搶跑。

受過訓練的運動員與未經受過訓練的運動員之間的這種差異顯示,受過訓練的運動員在比賽中能發揮最佳水平。這些結果意味著,發令槍響聲的大小和運動員離發令槍的遠近可以影響到他們的起跑,槍聲大可能讓運動員聽得更清,而運動員離發令槍的距離盡管只有幾米或10米(田徑跑道每道寬為1.22m,則意味著第8道比第1道離發令槍多出8.54米),但可造成起跑反應時間有不同。因為發令槍響傳到距離不同的運動員耳中的時間是有差距的,盡管這種差距極小。

例如,聲音在空氣中的傳播速度是340米每秒(在標準大氣壓下和15攝氏度時),而位於第8道的運動員比第1道的運動員遠了8.54米,他聽到槍響的時間就會比第1道的運動員晚0.025秒。盡管這是壹個可以忽略不計的時間,但如果第1道和第s道的運動員在其他方面,如途中跑、沖刺等的表現壹樣,那麽,獲勝的必然是第1道的運動員。

在此之前,劉翔的最快起跑速度為0.108秒,這個起跑速度讓他創造了12秒88的世界紀錄。但是,劉翔的最快起跑反應時間也不是世界上最快的,最快的是世界百米巨星、美國的蒙哥馬利創造的,為0.104秒。可以看小,這個反應時間是既不超過0.1秒,又非常接近0.1秒。

從生理極限來看,有人認為劉翔的0.105秒和蒙哥馬利的0.104秒起跑時間其實都已經不是正常的單純反應了,而是壹種在直覺下與發令槍的同步進行或超前進行。也就是說劉翔和蒙哥馬利在沒有聽到槍聲,或者嚴格地說,他們的大腦還沒來得及處理壹個來自聽神經的信號,他們的大腦就已經決定做動作了。在他們可能沒有聽到槍響時,他們的大腦就發出起跑的信號,這個信號在奔向劉翔和蒙哥馬利強有力的大腿、小腿、腳踝、腳底的時候,他們的大腦才知道槍響了。又過了0.005秒和0.004秒,劉翔和蒙哥馬利的腳底才離開了起跑踏板。

所以,現代的大型運動會,很多都有起跑器,這個是壹個很好的依據,可以較好的糾正壹些錯誤,不過說這個就復雜了,不在這裏詳細說了。

需要說明的是,現在有壹種叫做電子發令槍,有很多種的專利產品,最早的應該是1989年05月福建師範大學陳天石申請了壹種專利,采用電子元器件構成具有同步控制、模擬槍聲、閃光、功放等電路的電子式發令槍。當然了,還有很多的不同專利的電子發令槍了,但不管哪種電子發令槍,由於采用電子元件從而克服了傳統的火藥式發令槍所存在的難以克服的問題,同時還具有擴音及產生“電哨”的功能,具有壹機多用的效果,是壹種較好的體育發令器材。當然了,這是沒有煙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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