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專利,避免喪失新穎性。根據審批專利采用先申請原則,即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個人或單位。因此,專利申請人應註意及時申請專利,以防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在實踐當中,經常會有兩種錯誤認識導致喪失新穎性,壹是先公開後申請專利:壹些研究開發人員出於彰顯其學術水平或晉升技術職務的需要,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急於撰寫論文發表,將技術方案公布於眾。壹些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註重研究成果的獲獎,急於向別人推廣和介紹自己的研究開發成果,其結果都是失去新穎性。二是先廣告宣傳,後申請專利。壹些企業為了盡快占領產品市場,在發明未申請專利之前,已開始對其技術成果進行廣告宣傳。對於壹些發明創造,往往在廣告宣傳資料中,就可能將技術公布,從而喪失專利的新穎性。企業只有及時申請專利,及時進行專利布局,利用專利制度形成專利壟斷,參與市場競爭,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壹)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