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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中國(廣州)國際汽車展覽會綜合信息

(詳見服務位置圖)

中國銀行-珠江大道3.1大廳入口(兩側有自動取款機)

珠江步行街9.2號廳對面(帶自動取款機)

中國建設銀行-珠江大道4.1大廳入口(兩側有自動取款機)

珠江長廊9.2號廳入口(帶自動櫃員機)

商務中心-珠江大道2.1和5.1展館入口

提供電話、傳真、復印和文具服務。

郵政服務-珠江長廊1.1展館入口

提供特快專遞、郵政服務等。

旅遊公司-珠江大道3.1大廳入口(電話:020-8913 0319)

提供旅遊、預訂機票、火車票等服務。

中國移動-珠江大道3.1號廳入口

電子商務中心-珠江大道8號館入口兩側

提供互聯網接入和其他服務。

A區站場中路與北站臺交界處(北站臺樓梯下)

展館安保部-3.1館105室(電話:020-8913 8786)

知識產權問題受理處-A區珠江大道8.1展館入口處(壹)展覽證書種類及頒發方式。

1.參展商證:為供參展商工作人員使用,應按以下標準發放:

標準展位每9平方米可免費獲得4張參展商證;

每個(10平方米)空地展位提供1張參展卡。

領取方式:展會前三天,憑展會合同和繳費憑證到現場主辦方服務點按標準領取。

2.入場證:供籌備撤展期間施工人員使用,費用10元/張,由總包出具。申請表格請參閱第四章表格A7。

3.媒體身份證:對於大會邀請的媒體和記者(憑大會/參展商的邀請函或記者證,壹人壹張身份證)。本證書分為A、b兩種,具體要求請參考展會官網。

感興趣的媒體將被要求提前在展會官網提交相關身份信息,主辦方將確認記者資格。證件憑參展確認函等有效證件到現場新聞中心領取(同壹單位多名記者可委托其中壹人領取,其他情況須記者自行領取)。

4.參展商技術支持工作證:150元/人,分為兩類:1,僅在媒體日(11)和開幕式(11)兩天使用。2.僅限全職使用(165438+10月21 -28)。參展者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工作人員名單、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

5.工作證:主辦方工作人員佩戴主辦方工作證,其他與會議相關的工作人員佩戴工作人員工作證。

6.樣車證書:用於展示的樣車。使用方法請參考本手冊第4章中的表格B1。,

7.等候區許可證:申請方法請參考本手冊第四章表格B3。

8.展品運輸車輛牌照:請先辦理等候區牌照,憑等候區牌照向主場承運人交錢,每張牌照收費人民幣75元。

9.超時車證:開發期間需要換車、運輸宣傳資料的車輛,請向組委會提出申請。使用方法請參考本手冊第4章的表格B2。

(二)發放贈票的標準和購票方式。

組織者將向每個參展商提供壹定數量的免費門票。分布標準為:標準展位-5/9㎡,空地展位-1/1.5㎡。參展商需要在組織者的辦公室或現場領取這些贈券。

購票請參考第4章表B4。參展商可以享受壹定的折扣。

(3)文件管理規定

1.在展前準備和撤展期間,所有施工人員進出場館或在館內進行施工時,必須佩戴展前準備(撤展)證。

2.請妥善保管展覽卡。如果需要更換,每張卡的費用為人民幣1000元。

3.證書不得轉借、出售、塗改、偽造,違者予以糾正。展會期間,鼓勵參展商在展廳內組織行業相關主題的研討會/技術交流。有興趣舉辦此類活動的參展商應參考本手冊第四章中的表格B6與組織者聯系,以確定會議室和設備租賃、時間安排及其他事宜。

組織者願意協助參展商邀請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這些會議。如有必要,參展商應向組委會提供希望參會的單位和人員名單,以便我們開展邀請工作。參展商也可以自行安排人員組織工作。165438+10月21日為展會媒體日。建議參展商將各自的新聞發布會安排在同壹天。有安排新聞發布會計劃的展商請於6月25日10前將計劃提交至組委會,組委會將協調安排發布時間。各參展商的新聞發布會時間應控制在30分鐘以內。

各參展商需在65438年10月30日前向組委會提供壹份新聞稿,內容包括展車數量、新車、概念車等相關內容。組委會將在展會前編制展會會刊,並在展會期間分發給參展商、專業觀眾及其他專業人士。請參展商在展會前40天將企業信息發送至組委會。企業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中英文介紹(各200字以內)、中英文公司名稱、中英文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網站、電子郵件等。(除企業簡介外,其他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性提供)。具體登錄表格會在後期工作中發送到各參展商負責人的郵箱,敬請關註。

此外,組委會將在會刊上刊登壹定數量的彩頁廣告,並根據參展商的展覽面積呈現壹定規格的廣告:面積大於36平方米的汽車零部件及用品企業、面積為500-1000平方米的整車企業將呈現單頁廣告(尺寸為170mm寬×240mm高)。無3mm出血線,請讓主要圖形和文字遠離邊緣線,避免被書脊折疊遮擋);1000平米及以上將呈現為跨版(寬340mm高240mm)。請不要把主要圖形和文字放在中心線附近,以中心線為準。左右6mm處不應有主圖形和文字。由於是無線裝訂,盡量避免書籍的裝訂厚度,以免主要圖形和文字被書脊的折疊遮擋。當然也可以根據需要分成兩個單頁);請參展商於65438年10月30日前將展會中廣告的膠片和樣張各兩份提交至廣州車展組委會,以免影響貴司及時進行介紹和廣告宣傳。(最好能提供膠片。如果實在離不開膠片,也可以提供光盤,但壹定要做成AI或CorelDRAW等可修改的文件。)除了按標準呈現的雜誌廣告,組委會還提供了以下付費廣告供參展商根據需求選擇發布:位置、數量和尺寸、印刷要求、指導價、封底、1P 170MM(寬)*240MM(高)、四色RMB28,000/封面II 1P 170MM(寬)*240MM(高)四色RMB25,

2、參觀指南廣告位置、數量及尺寸印刷要求指導價內頁1P 140MM(寬)*210MM(長)四色人民幣5萬元/版指定位置1P 140MM(寬)*210MM(長)四色在內頁基礎上加20%。3.門票廣告:位置、數量、尺寸、印刷要求、材料要求、指導價、四色PVC RMB2.00元/張4、反面5萬張起、紙質資料袋廣告:位置、數量、尺寸、印刷要求、材料要求、指導價、單面資料袋、10000張、四色250G雙銅/光學膜、5萬元/1+00000需要演示的參展商

1.展會期間用於展臺表演的設備和材料必須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展商在安排演出時,必須嚴格控制音量,並兼顧相鄰展位和觀眾的感受。

2.確保所有機器在運行過程中都配備了安全裝置,這些安全裝置只有在機器斷電時才能拆除。

3.確保所有展示和操作機器均由參與公司的專業人員操作,沒有上述人員的監督不能操作機器。

4.所有可移動的展品必須安全安裝和保護,並固定在安全的位置以防滑動。展臺內展品的擺放不得對參觀者、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任何危險或傷害。

5.啟動裝置必須獨立放置,以避免訪客或其他未經授權的人員操作。

6.避免展品產生的有毒氣體、廢氣或其他刺激性物品排入展廳。

7.禁止使用涉及氣瓶、明火和焊接的設備。

8.必須采取足夠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損壞展廳的地板、地毯和其他設施。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參展商自行承擔。凡需開展廣場活動的單位,必須事先取得《廣場活動許可證》。

9.確保噪音不會幹擾參觀者或其他參展商。展商不得擅自在展位安裝高分貝音響,每個展商展位播放的聲音應控制在70分貝以內。如果演示中出現任何問題,主辦方保留采取措施降低音量或關閉設備的權利。

10.展會現場的任何演出或活動(包括新聞發布會、禮品、信息發放等),必須事先向主辦方書面申報,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原則上禁止廠商在展會現場遊行。參展商應註意確保此類活動的內容不違反政治或精神文明;確保活動期間的展覽安全,主辦方將根據現場安全情況勸導或暫時停止此類活動;主辦方要求同壹展廳相鄰展位的現場演出應分時段進行。如演出或活動出現任何問題,主辦機構保留調低音量及關閉設備的權利,直至演出或活動停止為止。

11.帶入展館的展品、海報、文件、資料必須與本次展覽主題相關,並經主辦方認可。如果發現任何展品、宣傳材料或展品與這些規定相抵觸,組織者有權將此類物品移出展廳。1.展商在展銷、撤展期間,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或賠償要求由展商自行負責。主辦方建議參展商為自己的展品或貴重物品購買保險和第三方保險。

2.大會將安排會場的安保工作。安保人員將24小時在場館巡邏,但他們不對工作人員的受傷或展品的丟失或損壞負責。

3.參展商在安排和撤展時,不得將展品和包裝材料放在過道上,以保證主要通道的暢通。

4.展位內必須有足夠的工作人員在展覽和撤展期間看守展品和裝飾材料。

5.如果您發現任何可疑人員,請立即通知組織者或在場的安保人員。

6.請妥善保管參展人員攜帶的貴重物品。1.展商在會場沒有多余的地方存放商品。因此,請參展商聯系大會指定的運輸公司進行保管。

2.參展商不得展示與展會無關的產品,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由此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3.參展商不得零售展會展品,否則由此產生的工商稅等責任由參展商承擔。(1)中國(廣州)國際汽車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暫行規定

為保護發明創造專利,鼓勵設計創新,規範市場秩序,樹立展會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良好形象,展會對展會期間展品相關設計專利的保護作出如下規定:

1.展會現場知識產權咨詢點(以下簡稱咨詢點)由展會主辦方和當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成,是展會現場唯壹受理專利、商標、版權投訴的機構。

2.咨詢臺只受理當前展會期間展館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

3.參展企業必須自覺遵守我國有關專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大會關於展品(包括展臺張貼和擺放的產品、宣傳圖片和資料、未包裝的物品)及專利權管理的相關規定,並準備好展品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4.展會要求參展企業嚴格審查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參展企業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禁止將侵權產品帶到展會現場。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參展者不得展示、引用他人的專利產品或者與其進行交易。

5.現場咨詢點受理的投訴人投訴專利侵權時,投訴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

(1)專利證書、專利法律地位證明、專利授權公告文本;

(二)專利權人的身份證;

(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投訴的參展商及其展位號。

6.展會主辦方將加強現場監管,在籌備和展示過程中對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侵權行為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7.投訴人必須向展會主辦方提供擔保。惡意投訴給展會主辦方或被投訴人造成損失的,投訴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壹旦專利侵權投訴被相關專利管理部門受理,展會主辦方將協助專利管理部門或相關公證機構及專利侵權投訴人在展位現場進行取證(包括攝像、照相、取樣)、檢查、鑒定。壹旦專利管理部門認定其構成涉嫌侵權,在收到《涉嫌專利侵權處理通知書》後,參展企業必須在半個工作日內(以展會會場的時間安排為準)舉證和答復,或者立即將涉嫌侵權產品從展會貨架上撤下。

9.被投訴的參展單位及其參展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專利管理部門或咨詢點對展品的專利權進行檢查,以保證展會的順利進行。專利管理部門和總會有權要求公安和展館保衛人員在履行相關職責時予以配合和協助。

10.投訴人在現場協商點不受理投訴,與涉嫌侵權人協商,造成展會現場糾紛,影響交易秩序的,大會有權禁止其進入展館。

(二)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理措施

1.持有效證件參加本次展會的參展者,如發現展臺展示的展品、宣傳資料、展示件在展館內涉嫌侵權,可向現場知識產權問訊臺投訴。

2.投訴人投訴時,應先向咨詢點工作人員出示權屬證據。

3.上述相關文件經工作人員核實後,投訴人應按要求填寫投訴書。

4.服務臺收到投訴信後,會安排工作人員受理投訴。被投訴人應協助咨詢點處理參展商代表在會議上正式提出的投訴。

5.咨詢點辦理涉嫌專利侵權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被申請人在獲悉被申請人展出的展品涉嫌侵權後,應當立即出示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有權展出或者經營該展品的其他證據,提供不侵權的證明,並協助問訊臺工作人員對涉嫌展品進行檢查。

6.如果被申請人不能當場提供被控侵權展品“不侵權”的有效證據,問訊處工作人員有權暫扣被控侵權展品。被申請人應立即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本次展會期間不經營或展示涉嫌侵權的展品。《承諾書》壹式兩份,由被投訴人和咨詢點分別持有。

7.如果被投訴人對投訴站的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半個工作日內到咨詢點提供不侵權的補充證明。如果證據有效,投訴站將立即退回被扣留的展品,並允許繼續展出;如果證據無效、超過期限或不提供補充證據,大會有權沒收被扣留的產品。

8.為維持會議秩序,投訴人在咨詢點處理後,不得在展會現場對被投訴人采取進壹步的法律行動,被投訴人接受此處理,直至本次展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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