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是通過電信號雙向傳輸話音的設備。通常人們將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認為是電話的發明者。美國國會2002年6月15日269號決議確認安東尼奧·穆齊(Antonio Meucci )為電話的發明人。“電話”壹詞是日本人生造的漢語詞,用來意譯英文的telephone,後傳入中國。1793年,法國 查佩兄弟倆在巴黎和裏爾之間架設了壹條230千米長的接力方式傳送信息的托架式線路。這是壹種由16個信號塔組成的通信系統。信號機由信號員在下邊通過繩子和滑輪,操縱支架的不同角度,表示相關的信息。當時,法國和奧地利正在作戰,信號系統只用壹個小時就把從奧軍手中奪取埃斯河畔孔代的勝利消息傳到巴黎。以後,比利時、荷蘭、意大利、德國及俄國等也先後建立了這樣的通信系統。據說查佩兩兄弟之壹是第壹個使用“電報”這個詞的人。 歐洲對於遠距離傳送聲音的研究始於17世紀。英國著名的物理學家和化學家羅伯特·胡克首先提出了遠距離傳送話音的建議。而在1796年,休斯提出了用話筒接力傳送語音信息的辦法,並且把這種通信方式稱為—Telephone,壹直延用至今。 1832年,美國醫生傑克遜在大西洋中航行的壹艘郵船上,給旅客們講電磁鐵原理,旅客中41歲的美國畫家莫爾斯被深深地吸引住了。當時法國的信號機體系只能憑視力所及傳訊數英裏,莫爾斯夢想著用電流傳輸電磁信號,瞬息之間把消息傳送到數千英裏之外。從此以後,莫爾斯的生活發生了根本的轉變。 莫爾斯從在電線中流動的電流在電線突然截止時會迸出火花這壹事實得到啟發:如果將電流截止片刻發出火花作為壹種信號,電流接通而沒有火花作為另壹種信號,電流接通時間加長又作為壹種信號,這三種信號組合起來,就可以代表全部的字母和數字,文字就可以通過電流在電線中傳到遠處了。1837年,莫爾斯終於設計出了著名的莫爾斯電碼,它是利用“點”、“劃”和“間隔”的不同組合來表示字母、數字、標點和符號。1844年5月24日,在華盛頓國會大廈聯邦最高法院會議廳裏,莫爾斯親手操縱著電報機,隨著壹連串的“點”、“劃”信號的發出,遠在64公裏外的巴爾的摩城收到由“嘀”、“嗒”聲組成的世界上第壹份電報。電話的發明者——安東尼奧·梅烏奇 幾年的破事了。初三《歷史與社會》第75頁關於“19世紀的科技與文化”中提到:“美國人貝爾發明電話,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的通訊方式。”關於電話的發明人,教材由於編寫時間的關系,仍采用傳統的說法,把電話的發明權歸結於貝爾。然而歷史上關於電話的真正發明者是存在爭議的,它涉及到三個相關人物:貝爾、格雷還有梅烏奇。下面給同學們提供的這段材料,並不是說要顛覆我們的教材,而只是希望大家通過對這壹問題的深入探究,能對此有壹個更全面和細致的了解。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每當提到電話的發明,壹定會聯想到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貝爾進行了大量研究,探索語音的組成,並在精密儀器上分析聲音的振動。在實驗儀器上,振動膜上的振動被傳送到用炭塗黑的玻璃片上,振動就可以被“看見”了。接下來,貝爾開始思考有沒有可能將聲音振動轉化成電子振動。這樣就可以通過線路傳遞聲音了。幾年下來,貝爾嘗試著發明了幾套電報系統。漸漸地,貝爾萌生了壹個想法,發明壹套能通過壹根線路同時傳送幾條信息的機器。他設想通過幾片銜鐵協調不同頻率。在發送端,這些銜鐵會在某壹頻率截斷電流,並以特定頻率發送壹系列脈沖。在接收端,只有與該脈沖頻率相匹配的銜鐵才能被激活。實驗中,貝爾偶然發現沿線路傳送電磁波可以傳輸聲音信號。經過幾次實驗,聲音可以穩定地通過線路傳輸了,只是仍然不清晰。由於貝爾繁重的教學任務,很長時間裏他的研究都沒有進展。1876年,在貝爾30歲生日前夕,通過電線傳輸聲音的設想意外地得到了專利認證。貝爾重新燃起了研究的熱情。1876年3月10日,貝爾的電話宣告了人類歷史的新時代的到來。 然而貝爾並不是惟壹致力於發明電話的人。壹個叫伊萊沙·格雷的人就曾與貝爾展開過關於電話專利權的法律訴訟。格雷與貝爾在同壹天申報了專利,但由於在具體時間上比貝爾晚壹點(只晚了2個小時左右),最終敗訴。 其實,關於電話的發明我們還應該想到另壹個默默無聞的意大利人,1845年移居美國的安東尼奧·梅烏奇。梅烏奇癡迷於電生理學研究,他在不經意間發現電波可以傳輸聲音。1850年至1862年,梅烏奇制作了幾種不同形式的聲音傳送儀器,稱作“遠距離傳話筒”。可惜的是,梅烏奇生活潦倒,無力保護他的發明。當時申報專利需要交納250美元的申報費用,而長時間的研究工作已經耗盡了他所有的積蓄。梅烏奇的英語水平不高,這也使他無法了解該怎樣保護自己的發明。隨後,命運又給了梅烏奇壹個更大的打擊。1870年,梅烏奇患上了重病,不得不以區區6美元的低價賣掉了自己發明的通話設備。為了保護自己的發明,梅烏奇試圖獲取壹份被稱作“保護發明特許權請求書”的文件。為此他每年需要交納10美元的費用,並且每年需要更新壹次。3年之後,梅烏奇淪落到靠領取社會救濟金度日,付不起手續費,請求書也隨之失效。 1874年,梅烏奇寄了幾個“遠距離傳話筒”給美國西聯電報公司。希望能將這項發明賣給他們。但是,他並沒有得到答復。當請求歸還原件時,他被告知這些機器不翼而飛了!兩年之後,貝爾的發明面 美國發明家A.G.貝爾世,並與西聯電報公司簽訂了巨額合同。梅烏奇為此提起訴訟,最高法院也同意審理這個案件。但是,1889年梅烏奇過世,訴訟也不了了之了。 直到2002年6月15日,美國議會通過議案,認定安東尼奧·梅烏奇為電話的發明者。 如今在梅烏奇的出生地佛羅倫薩有壹塊紀念碑,上面寫著“這裏安息著電話的發明者——安東尼奧·梅烏奇”。 目前,大家公認的電話發明人是貝爾,他是在1876年2月14日在美國專利局申請電話專利權的。其實,就在他提出申請兩小時之後,壹個名叫E·格雷的人也申請了電話專利權。 在他們兩個之前,歐洲已經有很多人在進行這方面的設想和研究。早在1854年,電話原理就已由法國人鮑薩爾設想出來了,6年之後德國人賴伊斯又重復了這個設想。原理是:將兩塊薄金屬片用電線相連,壹方發出聲音時,金屬片振動,變成電,傳給對方。但這僅僅是壹種設想,問題是送話器和受話器的構造,怎樣才能把聲音這種機械能轉換成電能,並進行傳送。 托馬斯·阿爾瓦·愛迪生最初,貝爾用電磁開關來形成壹開壹閉的脈沖信號,但是這對於聲波這樣高的頻率,這個方法顯然是行不通的。最後的成功源於壹個偶然的發現,1875年6月2日,在壹次試驗中,他把金屬片連接在電磁開關上,沒想到在這種狀態下,聲音奇妙地變成了電流。分析原理,原來是由於金屬片因聲音而振動,在其相連的電磁開關線圈中感生了電流。現在看來,這原理就是壹個學過初中物理的學生也知道,但是那個時候這對於貝爾來說無疑是非常重要的發現。 格雷的設計原理與貝爾有所不同,是利用送話器內部液體的電阻變化,而受話器則與貝爾的完全相同。1877年,愛迪生又取得了發明碳粒送話器的專利。同時,還有很多人對電話的工作方式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改進。專利之爭錯綜復雜,直到1892年才算告壹段落。造成這種局面的壹個原因是,當時美國最大的西部聯合電報公司買下了格雷和愛迪生的專利權,與貝爾的電話公司對抗。長時期專利之爭的結果是雙方達成壹項協議,西部聯合電報公司完全承認貝爾的專利權,從此不再染指電話業,交換條件是17年之內分享貝爾電話公司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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