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被侵權要怎麽處理 盡快的進行維權,維權途徑有: 1、行政維權 通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權糾紛,較之訴訟來說,手續簡便,方式靈活,況且專利管理機關有壹批既有較強專業知識,又熟悉法律的執法人員,所以處理起來直接快捷,有利於糾紛的盡快解決。有的侵權人為了拖延時間,隨便找個理由,向專利局提出撤銷專利權或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無效請求,這時人民 法院 必須中止案件的審理,等待專利局或復審委員會的結果。所以案件有時壹拖就是幾年,產品從暢銷都變成不好銷。但是作為專利管理機關,在分析請求人提出的證據以後,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審理。所以對於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 專利侵權 糾紛,通過行政處理更顯其優勢,當然經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後,當事人不服,也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訴訟維權 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是壹般解決 民事糾紛 的辦法,其長處在於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書具有直接的 強制執行 效力。但是通過訴訟解決專利糾紛,也存在著壹些值得註意的問題,如專利侵權糾紛往往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法院要請專家咨詢,請專家鑒定評議,所以,訴訟時間經常拖得太長,當事人耗盡精力,也不利於專利技術的實施利用,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維權方法 1、收集證據、核查事實 壹項專利權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構成侵權的事實,這些事實完全要靠證據來證明。因此,及時、全面地收集有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主要是物證和書證。 物證——主要是侵權產品。侵權產品是十分重要的證據,而且它的取得也並不困難。 書證——壹般應包括兩個部分: 其壹,證明專利權人有專利權,如:專利證書、 專利申請 文件、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權轉讓合同書等; 其二,證明侵權方實施了侵權行為,如: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銷售發票或銷售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等。 2、侵權警告 通過收集證據、核查事實,認為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在提起專利訴訟前向侵權方發侵權警告。 侵權警告壹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於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3、起訴時機的選擇 實踐中,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往往壹發現有侵權行為出現,便立即提起侵權訴訟,而在訴訟中又常常因為證據不足,或自己的專利不具備專利性,或對方根本不侵權,給自己造成被動以至釀成更大損失。因此,起訴壹定要慎重,要選擇好時機。 根據 專利法 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只要在這兩年的訴訟時效內起訴即可,並不都是越早越好。 在許多情況下,專利產品的出現並不影響專利權人的經濟效益,此時,專利權人不必急於提起訴訟,而應當把訴訟前的準備工作盡量作充分。只有在該專利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獨占市場,且市場需求量又不大或者產品屬時令產品、季節性很強時,及時起訴才是必要的。 以上就是網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發明專利被侵權”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專利權人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又擔心侵權方會因提起訴訟而轉產、改行、毀滅證據、藏匿財產,可以在起訴的同時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以有利於案件審結後判決的執行。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歡迎在本網進行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