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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有什麽要求?

實質審查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進行仔細研究,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檢索,確定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最終作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實質審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情況;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壹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即申請人對申請進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請時,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5)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6)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發明書的撰寫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並對所要保護的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  (7)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即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和簡要地表述了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獨立權利要求是否包含了為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如果發現在優先權日與申請日之間其他人就同壹主題提出了另外的專利申請,或者經過檢索發現存在此期間公開的相關對被文件時,則審查優先權要求是否成立;同時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件判斷該發明專利申請的專利性。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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