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單位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在24小時內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泄密報告後,應當在24小時內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保密管理部門在保密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隱患,可以查閱有關資料,詢問人員,記錄情況;相關設施、設備、文件、資料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必要時可以進行保密技術檢測。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配合安全檢查。
實施檢查後,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出具檢查意見書,需要整改的,應當載明整改內容和期限。
泄漏後應立即采取什麽措施?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商業秘密的披露範圍,防止其進壹步擴散;
2.調查侵權事實,分析並找到泄密責任人;
3.收集和固定證據;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查處侵權行為;
5.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6、向人民法院起訴;
7.向公安機關報案;
8、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商業秘密,防止商業秘密在調查、取證、鑒定、調解、起訴等環節進壹步擴散;
9.對已泄露但已申請專利的技術商業秘密,立即申請專利保護;
10,企業內舉壹反三,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亡羊補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護商業秘密,防止類似泄密事件再次發生;
11.對違反企業保密規章制度造成泄密的相關人員,按照紀律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