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資性收入
主要指調查年度該戶所有人外出務工的所有工資收入。(二)轉移性收入
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計劃生育補貼、低保金、特困供養金、養老保險金、生態補償金。除以上各類補貼外,還包括政府、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農戶轉移的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等;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農村地區(村委會)在外(含國外)工作的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1.計劃生育金
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雙女戶的獎勵。2.低保金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必須是民政認定的低保戶,否則為0。3.特困供養金
特困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養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設立的。4.養老保險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到達待遇領取年齡後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未到領取年齡者為0。5.生態補償金(退耕還林和公益林補助)
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系統和環境的投入或放棄發展機會的損失的經濟補償。6.其他轉移性收入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農戶轉移的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糧食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具補貼等生產類補貼等;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農村地區(村委會)在外(含國外)工作的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三)生產經營性收入
主要指農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分為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建築業以及第三產業。(四)財產性收入
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即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1.資產收益扶貧分紅收入
通過資產入股開展各類項目,不需參加勞動而直接從項目收益中獲取的分紅。2.其他財產性收入
除資產收益扶貧分紅收入以外的財產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