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研究員(正高)
壹、 申報條件
(壹)、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後任高級工程師職稱;獲得博士學位任高級工程師兩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任高級工程師四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任高級工程師五年以上。上述人員在任高級工程師以來業績突出,能指導其他高級工程師的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及其他國家級獎勵的主要研究人員,其成果已應用於生產實踐,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壹等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其成果已應用於生產實踐,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獲得四項以上專利(其中至少壹項為發明專利),或取得六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並已應用於生產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人員;
4.獲兩項以上國家設計金質獎、銀質獎、部壹等優秀設計獎、部壹等優秀勘探設計獎,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工程設計項目的主持人員或主要設計人員;
5.主持或為主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獲得顯著經濟效益的人員;
6.在省以上重點工程建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中,擔任設計、施工方面的主要技術負責人,並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高級工程師(副高)
1.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師工作2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後學歷評審高壹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並在取得學歷後繼續從事該專業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