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55歲,沒考。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壹)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
(二)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
(三)完成壹個大型或兩個中型項目的機電設備的研究、方案制定、設計、安裝和調試;
(四)完成本企業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產品性能達到同行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術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
(六)完成過技術難度或復雜程度較高的電力設備的設備管理、設備維護或運行管理、維護的全過程;
(七)完成本專業的主要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並被有關方面采納,經實踐驗證,基本準確;
(八)承擔或主持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和重大項目技術規範的撰寫;
(九)配合有關任務,完成對重大項目有指導作用的有關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和系統報告;
(十)完成壹個大型或三個中型成套工程項目的國內外招標、承包、施工和驗收任務。
不及物動詞績效結果的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得國家、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優秀設計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獲得市(廳)級科技成果壹、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在被評人員中以獲獎證書為準);
(二)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國家、省(部)級重點項目或重點工程的研究、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及相關任務,成果通過鑒定驗收;
(三)負責完成大、中型項目的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經實踐檢驗符合要求,並通過鑒定或驗收;
(四)負責完成機電產品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或引進、消化、吸收、創新三項艱巨復雜的任務,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五)負責完成2項被省(部)列為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或3項被市(部)部門推廣並轉化為生產力的科技成果,經實踐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負責完成兩個省(部)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開發,並投入商品生產;
(七)獲得兩項發明專利,其中壹項轉化為商品生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做出重大貢獻,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
七、論文、作品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要求發表、出版專業水平較高的論文(第壹作者)和著作(主要作者),撰寫有重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發表專業作品1;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兩篇以上交流論文;
(四)解決復雜技術問題,寫出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八、例外情況
為不拘壹格選拔人才,有突出貢獻者取得工程師資格兩年以上。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可以破例申報:
(壹)獲得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和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或三等獎兩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於行業領先水平,並被授予省(部)級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三)作為大中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項目1項或中型項目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並通過省級主管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的空白。
(四)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以上,省級以上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壹本(獨著十萬字以上,合著二十萬字以上)。
九。補充條款
(a)凡官方有“以上”,包括級別(或本數)。
(二)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本級評定的獲獎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3)技術難題是指本專業領域中對項目起決定性作用的最重要的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