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妳好!首先根據我國營改增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實施辦法)的附註解釋,您出售的域名,屬於我國增值稅的應稅行為,內容如下:
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因此,您個人轉讓域名,需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征收率為3%。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自然人壹般都無法按固定期限納稅,只能按次納稅,因此壹般只能享受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起征點優惠以及租金按月分攤的優惠。
因此,如果您這個域名賣的價格低於500元以下,是無需交增值稅的。
如果您賣這個域名,價格較高,那麽依法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增值稅=銷售額稅額÷1.03x3%
城建稅=增值稅稅額X7%X50%(根據稅收優惠政策減半征收)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稅額X3%X50%(根據稅收優惠政策減半征收)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稅額X2%X50%(根據稅收優惠政策減半征收)
個人所得稅繳納分兩種情形計算:
壹次性收入小於4000元的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特許權使度用費所得-800)×20%
壹次性收入大於4000元的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轉讓財產所得×(1-20%)×20%
老白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賣這個域名,轉讓金額為10萬元,那您應交的稅金就是:
增值稅=100000÷1.03X3%=2912.62元
城建稅=2912.62X7%X50%=101.94元
教育費附加=2912.62X3%X50%=43.69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2912.62X2%X50%=29.13元
個人所得稅=97087X(1-20%)X20%=15533.92元
***計稅金為18621.3元
當然,如下面其他朋友所說的,如果您不需要開發票,跟買家私了了,那稅金就沒有。但如果域名賣給大企業的話,對方壹般都需要您去代開發票並納稅,那老白建議您在出售談價的時候把稅費考慮上,畢竟稅收成本也是成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