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會有很多侵權應用被約談下架。很多網友很好奇,這些應用的哪些行為可以構成侵權?
知識產權侵權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壹直有待重視和加強,手機各種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也暴露出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問題。如商標侵權、版權侵權和專利侵權等等。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壹個小小的圖標,具有很強的品牌效應和說服力,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富和利潤,也可以損害企業的聲譽。手機App中的商標侵權表現在: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的圖標或APP應用名稱。侵犯版權有多種形式,如盜版軟件、音像制品、圖書藝術作品或網絡上的圖像。拿別人的書,影視作品等。作為app中的App名稱,或者未經作者授權將電子書添加到自己的平臺上銷售,甚至直接抄襲他人作品為己所用,都被視為侵犯著作權。
非法獲取用戶隱私不僅侵犯了同類企業或個人的知識產權,也侵犯了與網民密切相關的個人數據隱私。許多手機應用程序非法獲取用戶的位置地址、通訊錄、相冊、手機號碼甚至身份證信息並* * *分享給第三方。如果用戶不同意,則限制用戶使用該應用程序。這種嚴重的跨界信息收集行為,極大地造成了個人隱私泄露或被廣告詐騙、短信、電話騷擾。這類非法獲取用戶隱私信息的app不在少數。這幾年工信部動作特別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