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公告的服務費是多少?

公告的服務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院公告費不統壹。公告費的收費標準主要看這個案件屬於什麽類型的案件,壹般是200-1200元。基本的民事案件,無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需要當事人支付訴訟費。如果妳有經濟困難,妳可以向法院申請援助。在民事訴訟中,向法院交納的公告費屬於訴訟費,應由原告預交,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各種公告的費用:

1,公告費,每次10元到50元,不另收費;案件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壹元至五十元;

4.財產案件應當按照有爭議的價格或者金額支付。

不足壹千元的,每人繳納五十元;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支付;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繳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5、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壹百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7、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7.原告提出兩項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並審理的,應當按照不同的訴訟請求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

8.財產案中要求的數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決因鑒定、公告、檢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儲存、運輸、船舶監管等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訴訟過程中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按照辦案慣例,通常會公布收費標準在200-400元之間。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60日,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通過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原住所張貼公告,或者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送達。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以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 上一篇:東南三菱翼神外觀改裝!
  • 下一篇:海南人才落戶政策2023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