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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保持醫患關系

現在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醫患糾紛的報道層出不窮。但是,醫患不和諧其實現在已經不是專利了。在古代已經存在很久了。那麽古代的醫患關系是如何保持在合理範圍內的呢?

870年,晚唐宗彜的女兒,被視為珍寶的同昌公主,在十七歲時死於壹種怪病。婆婆魏寶恒為了不讓皇帝遷怒於自己,誣陷禦醫沒有好命給公主治病,以至於耽誤了病情,害了公主的性命。哭著要土地的李遂壹聽,立即“殺了翰林醫官韓宗紹等二十余人,得知其親屬三百余人在京兆監獄”。

魏寶恒甚至慫恿皇帝貶黜或處死了30多名壹直與他不和的大大小小的官員,堅稱他們是因為嫉妒而與禦醫溝通,用藥物殺死了同昌公主。遭到意外打擊的人甚至包括宰相等壹批高級官員:宰相劉瞻被降職,荊和服毒自殺,十幾名官員受到牽連。

當然,這是極端情況。其實首先古代醫生還是很有自保能力的,以至於“不治之癥有六”。《史記》中記載得很清楚:第壹,“驕者不顧理”,所謂“驕”是指狂妄自大,不信任醫生,利己主義,沒有辦法講道理;二是“輕身重財”,只註重金錢,不註重健康;第三,“衣食不適宜”是指對衣著和飲食過於挑剔,不能適應的人;第四種是“陰陽合而為壹,臟氣不定”,指的是氣血紊亂,體內臟腑功能衰竭嚴重的人;第五種是“身體不能吃藥”,指的是有些身體極其虛弱,不能吃藥或者不能吃苦吃藥;六是“信巫不信醫”,只信鬼神巫術,不信醫。

漢代醫家還總結了診斷疾病的“四難”,出自漢武帝時期的醫家郭玉之口。郭玉奉命為宮中貴族治病,但療效不佳,遭到皇帝憤怒詰問。郭宇回憶說,醫生的治療有“四難”:第壹難是患者固執,只相信自己,不相信醫生;第二難是“照顧好自己”,很認真的對待自己,要錢不要命;第三個困難是病人太虛弱,不能吃藥;第四個難點是患者懶惰,討厭工作,無法遵從醫生提出的要求,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不遵醫囑。

其次,古代王朝政府有嚴格的醫生考核制度和成熟的醫患糾紛調解機制。李周有明確的醫生考核制度:“年底要查他們的醫事,管他們的夥食:完美最好,十分之壹,十分之二,十分之三,十分之四。”也就是說,每年年底對醫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工資掛鉤。沒有錯誤的自然是最好的,然後按照錯誤率來打分。

據此,壹旦發生醫療事故,除影響治療外,醫生不承擔直接責任。直到幾千年後的唐朝,才有了對責任醫生處罰的規定:因醫療事故死亡的,判處流放;傷害了人,以故意傷害罪論;雖然不傷人,但只要有過錯,也要怪工作人員。

清朝的法律中有壹條規定,懲罰“庸醫殺人”。“凡庸醫為民用藥、針灸,不如自己的,因而死了,要責令另請高明。”意思是如果不按國家藥典規定的處方開藥,造成死亡,要請其他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的醫生來檢驗,以確定處方是否合理,是否有錯誤。

清律對責任醫生的處罰是“若無理由,過失殺人論,依法贖付其家屬,不得行醫。”即吊銷行醫執照和經濟賠償。更嚴重的處罰,比如把壹個小病當回事,甚至故意投毒殺人的藥,前者視為“偷”,後者則是“斬首監牢”,殺頭。

無論采取什麽方法和措施,其實都是被動的。問題本身不是問題,解決問題才是關鍵。這種隱患關系反映出我們心裏沒有別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其實只要我們設身處地,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所以,讓我們多壹些寬容和理解,讓醫患關系以壹種陽光、健康、溫暖的方式存在於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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