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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沒有撤銷低保,而是有人不能再享受低保待遇。
因為今年東營市執行新低保政策。
2016年3月起,東營實行新的低保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有下列九種情況之壹的家庭或個人,不得享受城市低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低保標準依據當地恩格爾系數、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測算確定,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2016年,東營再次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東營區、河口區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580元,廣饒縣、墾利縣、利津縣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即東營區、廣饒縣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河口區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墾利縣、利津縣提高到每人每年4120元。?根據新出臺的《東營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將逐步縮小城鄉和區域之間低保標準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之比將達到1.5:1以內。
根據新低保管理辦法,家庭財產狀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納入低保範圍:
(壹)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2倍的;
(二)擁有並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
(三)非因拆遷原因,擁有2套及以上產權住房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或者申請低保之前1年內以及享受低保期間購買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商品房的;
(四)申請低保之前1年內或者享受低保期間,興建、購買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標準裝修住房的;
(五)1年內購買鋼琴、空調、液晶電視、珠寶飾品、貴金屬及其金融衍生產品、貴重藏(飾、玩)品等單件價值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2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六)持有或者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他投資行為且投資數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2倍的;
(七)出讓特許權、著作權、專利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收入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2倍的;
(八)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九)其他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