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
關於印發《關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第9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制定了《關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麻醉和第壹類精神藥品暫時仍由國家發改委管理,出廠價最高,零售價格最高。
二、此前有關藥品價格管理的政策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三是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關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加強醫療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和商業事務部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
2065438+2005年5月4日
關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是推進價格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轉變政府職能,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和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療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藥品價格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直接幹預。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價格、醫保、招標采購等政策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同步加強醫療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範醫藥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第二,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除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的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其中包括:
(壹)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談判的價格形成機制。
(三)未列入醫保目錄的血液制品、國家統壹采購的免疫藥品、國家免費的艾滋病抗病毒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或談判定價。
(四)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暫時仍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五)其他藥品,由生產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價格。
三、加強對醫療費用和價格行為的綜合監管。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必須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加強對醫療費用和價格行為的綜合監管。按照“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要求,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
(1)完善藥品采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範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的有關要求和辦法,堅持藥品集中采購方向,根據藥品特點和市場競爭情況實施分類采購,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采購價格。要調動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等各方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
(2)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療保險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藥品實際市場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醫療保險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並公布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做好醫保與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推動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應向醫保、物價部門報送藥品實際采購價格、零售價格、采購數量等信息。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和診療的內部激勵機制,減輕患者費用負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於2065438+2005年9月底前發布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細則。
(3)加強醫療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勵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管理,控制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不合理使用和過度檢查治療,加強醫療費用控制。要逐步公開醫療機構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日均費用、檢查收入占比等指標,納入醫療機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目標。加快藥品供應安全信息平臺建設,推進價格信息公開。
(4)加強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引導生產經營者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要完善藥品價格監測體系,探索建立跨部門的統壹信息平臺,掌握真實的交易價格數據,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出廠(口岸)價格和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或幅度較大,或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不同地區間價格差異較大的,要及時進行研究分析和專項成本價格調查。要充分發揮12358全國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管機制,積極引導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嚴懲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
此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第四,加強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壹步統壹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加強對地方改革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改革紮實有序推進。
(2)建立評價機制。藥品價格改革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政策性強,覆蓋面廣。各地要建立藥品價格改革評估機制,加強改革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要密切關註改革後藥品價格和醫療費用的變化,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改革中新問題的政策措施。
(3)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向廣大群眾講清楚藥品價格改革的意義、內容和預期目標,及時回應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各方認識,形成改革合力,確保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