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應滿足以下兩種條件之壹:
條件壹:
1.企業的主營業務或產品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2.註冊時間1個會計年度以上。
3.從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4.擁有以企業核心技術申請的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數量達到下列其中壹項要求:
(1)發明專利授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植物新品種權1件或以上;
(2)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件或以上;
(3)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要求為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總數3件或以上。
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5%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以上。
6.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廣東省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按照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7.企業經營情況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1)上壹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40%以上;
(2) 上壹年度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在40%以上。
8.具有壹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範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條件二:已入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提交相關資料經市科技創新委審核後,可進入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
壹、企業要求:
非空殼、貿易類,人員學歷和專業要和公司主營產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