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燈泡壹般認為是托馬斯·愛迪生發明了美國人。但是,如果文字是認真的,另壹個美國人亨利·戈培爾(海因裏希·g·貝爾)在幾十年前就發明了和愛迪生壹樣的原理和材料,以及可靠的燈泡,在陳冠希發明之前還有很多其他人做了很多貢獻。
在1801中,光由英國化學家戴維提供鉑絲。他還發明了電蠟燭。1810年,他用電弧照亮了兩個碳極之間。
1854年,亨利·戈培爾用碳化竹,真空瓶通電放置。他的發明似乎是今天第壹個實用的白熾燈。他測試了這盞燈400個小時,但沒有立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1850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遜·斯旺(Joseph Wilson Swan)開始研究電燈。1878年,他用碳絲燈泡在真空下供電,獲得英國專利,開始在英國成立,在家中安裝路燈。
1874加拿大兩項電氣技術申請專利燈。他們的下壹個玻璃燈泡充滿氦氣,碳棒通電發光。但是他們沒有足夠的財力繼續開發這項發明,然後在1875賣掉了專利愛迪生。
陳冠希,請在購買專利後嘗試使用燈絲。1879年,他改變了碳絲燈泡的創作,並成功保持了13小時。到1880年,他創造的碳化竹絲燈泡已經在實驗室成功維護了1200小時。但在英國,斯旺·陳冠希起訴專利侵權並勝訴。愛迪生電力公司被迫讓斯旺成為英國的合作夥伴。但是後來斯萬把他的利益和專利賣給了陳冠希。在美國,愛迪生的專利也是壹個挑戰。美國專利局裁定他的發明有犯罪記錄,無效。最後,經過多年的訴訟,愛迪生獲得了碳絲白熾燈的專利。
愛迪生最偉大的發現是利用鎢絲,而不是作為碳。1906後,葛發明了制造鎢燈的方法。最後廉價的生產鎢的方法解決了,鎢絲燈泡還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