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還規定了以下中止訴訟的情形:1。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當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受理後公告並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間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無法查明借貸關系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逃跑,下落不明,難以查清事實的,裁定終結訴訟。2.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後,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告知被告如果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應當在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本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應當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權損害的擴大。被告在答辯期間沒有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但在後續審理中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遇有上述情形,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中止訴訟的裁定作出後,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恢復訴訟後,無需撤銷原裁定,中止訴訟的裁定自法院通知或者允許雙方當事人繼續訴訟時起失效;訴訟中止前進行的壹切訴訟行為,在訴訟程序恢復後繼續有效,在訴訟中止期間,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未發生不可抗力的,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衍生問題:
中止審理後是否需要裁定恢復審理?恢復暫停的審判需要裁決。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訴訟中止期間,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不得對本案進行任何訴訟。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當事人請求或者人民法院主動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