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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資質要求

資格標準

壹、建築工程總承包

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壹級、二級、三級

超資質標準:

壹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6543.8多億元。

2.企業的關鍵人員

為進壹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施[2014]159號)中的部分指標進行簡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證上崗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2.3.調整建築工程總承包壹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考核指標。詳情見附件。

2.4.企業申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資質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業績,不視為有效業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重錄方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四類工程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或2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00m的1結構工程或高度80-100m的2結構工程(不含);

(3)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1萬平方米或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2項(不含);

(4)單跨30米以上鋼筋混凝土結構(或36米以上鋼結構)建築工程1項或單跨27-30米(不含)鋼筋混凝土結構(或30-36米(不含)鋼結構)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多萬元。

2.企業的關鍵人員

同等資質等級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四類工程中的兩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1地上12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或2地上8-11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

(2) 1高度大於50m的結構工程或2高度35-50m(不含)的結構工程;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1建築工程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以上的2個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21米以上(或鋼結構24米以上)建築工程1個或單跨鋼筋混凝土結構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21-24米)建築工程2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的關鍵人員

同等資質等級要求。

3.三級企業不再要求已完工項目的項目業績;

承包工程範圍:

超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總承包、設計和開展工程總承包及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等任意1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兩個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可以承擔上述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並具有相應的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開展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建築施工、礦山、冶煉、石化、電力等領域任意1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兩項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後,可承擔上述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並具有相應的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開展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壹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m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小於240米的結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

(1)高度在100m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在120米以下的結構;

(三)建築面積小於4萬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小於39米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設工程:

(1)高度小於50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二)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小於27米的建築工程。

註:1。建設工程是指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結構工程以及道路、通信、管網、管道等配套設施。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飾裝修、建築幕墻、附屬人防工程、給排水、采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有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項目範圍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當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承擔。

信用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建築業企業近三年繳納的營業稅在5000萬元以上。

4.法人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都在5億元以上。

人員需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項目管理經驗。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和壹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資格;主持過兩個以上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要求的代表性項目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性項目或合同金額2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項目的技術工作。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和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擁有註冊壹級建造師(壹級項目經理)50余人。

5.企業具有符合本類別相關的工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科技水平

1.企業擁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近三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擁有3項以上國家級施工方法;近五年內擁有工程建設相關專利3項以上,能夠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壹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建立了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和數據交換的網絡化;企業外部網站已經建立並開通;利用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人事管理系統和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檔案管理和設計文件管理。

代表性項目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五項工程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中的三項,工程質量合格。

高度1和100m以上的建築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3、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30米以上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或單跨36米以上的鋼結構;

5、單項建安合同金額超過2億元的房屋建築工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其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施工業績,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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