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收入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4號),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無償贈與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但是,在下列情況下,不得對雙方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的;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後,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個人所得稅: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收內容包括:
1,工資薪金收入。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書報形式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收入。
9.財產轉讓收入。
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為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
11、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應當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