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個人之間或公民個人之間,發生在經濟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之爭。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狀。
經濟糾紛起訴狀壹般由以下七部分內容構成:
1、標題。要標明“經濟糾紛起訴狀”或“起訴狀”。
2、狀頭。即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要寫明當事人的情況,或單位的全稱,性質,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及帳號;有訴訟代理人時,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和所在單位、代理權限和其它情況。
3、案由或事由。即概括寫明因何事起訴。
4、訴訟請求。即概括寫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的具體事項,或訴訟要達到的最終目的。這部分是起訴狀的核心部分,它關系到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5、事實和理由。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事實經過、證據、理由和法律依據。
6、結尾。結尾內容要求按信函格式寫:“此致”“××××人民法院”;起訴人簽名或蓋章;寫明年、月、日。
7、附項。起訴狀最後壹頁的左下角寫附項。包括:本狀副本份數,物證件數,書證件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