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板實行審核制,對持續性和利潤絕對額要求較高。創業板的盈利條件相對寬松,但所有企業都需要持續盈利才能發行上市。科創板實行註冊制,發行上市條件包容性強很多。雖然也參考財務指標,但強調持續經營能力,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只要核心產品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尚未盈利或累計虧損的企業都可以在科技創新板上市。
2.創業板現行定價機制采用直接定價,原則上靜態市盈率為發行價的23倍。科技創新板完全采用市場詢價的定價方式。
3.創業板交易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科技創新板的交易機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創業板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三,增加了盤後定價交易,這是創業板沒有的。第四,科技創新板股票從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為融資融券的標的,而創業板股票對融資融券有嚴格的限制。第五,交易數量方面,科技創新板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200股,可增加1股。最大限價申報數量為654.38+萬股,最大做市申報數量為5萬股。創業板,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申報上限為100股。
1.證監會表示,《創業板初始註冊辦法》總體上借鑒了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創板註重信息披露、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強化市場參與者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等做法,在發行條件、註冊程序、發行承銷、信息披露原則、監管處罰等方面與科創板相關規定基本壹致。
第二,為了更好的發展企業,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我們需要了解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的區別。這樣才能更好的確定投資目標,這也是市場設立不同板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