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了美國細胞基因公司的來那度胺的壹個新適應證,即合用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治療已經接受過至少壹種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 來那度胺屬免疫調節劑。在臨床試驗中,來那度胺合用地塞米松治療的大多數副反應和嚴重副反應都較單用地塞米松療法更為頻繁。另外,因來那度胺是沙利度胺(Thalidomide)的衍生物,故其仍具有導致生育缺陷的潛在危險,臨床處方必須嚴格遵照壹項專有特殊程序辦理。
來那度胺與地塞米松聯合治療復發或頑固性多發骨髓瘤的試驗中,351名已接受至少壹種原抗骨髓瘤治療的患者,隨機分成為2組,壹組176人在第1-21天每日口服25mg lenalidomide,對照組175人,服用安慰劑,28天為壹循環。另外,所有患者在前4個循環中第1-4天,第9-12天,第17-20天,每日口服地塞米松40mg,前4循環過後,僅在第1-4天服用。如某患者出現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即終止試驗。原定試驗終止點為疾病進展時間點。
結果: 服用lenalidomide及地塞米松(lenalidomide組)的患者,疾病進展時間點明顯晚於服用安慰劑與地塞米松組(安慰劑組)(平均值為 11.3個月v.s.4.7個月;P<0.001)。lenalidomide組中106名患者表現為完全或部分應答(60.2%),安慰劑組42名患者(24.0%,P<0.001),完全應答率分別15.9%,3.4%(P<0.001)。lenalidomide組總體存活率明顯改善(死亡危險比,0.66;P=0.03)。lenalidomide組,大於10%的患者發生3級或4級副作用,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29.5%, vs. 安慰劑組2.3%),血小板減少癥(11.4% vs. 5.7%),和靜脈血栓(11.4% vs. 4.6%)。
結論:Lenalidomide聯合地塞米松比單純高劑量地塞米松治療復發或頑固性多發骨髓瘤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