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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淺析商譽會計理論

目 錄

內容摘要 1

壹、商譽的性質、構成因素和特性 1

(壹)商譽的性質 1

(二)商譽的構成因素 2

(三)商譽的特性 2

二、商譽的會計處理 3

(壹)自創商譽的會計處理 3

(二)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 4

1.購買商譽的確認 4

2.購買商譽的計量 5

3.購買商譽的攤銷 6

二、負商譽 7

(壹)對負商譽的存在問題的思考 7

(二)對負商譽性質的思考 9

(三)對負商譽會計處理問題的思考 10

參考資料 11

淺析商譽會計理論

內容摘要:目前,隨著企業改制、購並、資產重組和股份制合作等經濟業務的發展,在資產評估中關於企業商譽的性質、確認和計量以及負商譽等問題,已成為實務和學術界所關註的焦點。因此,對於商譽會計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應該有更深入的探討,以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並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和實踐發展作出貢獻。

關鍵詞:商譽、負商譽

壹、商譽的性質、構成因素和特性

(壹)商譽的性質

關於商譽的性質,主要有兩種觀點:

1、超額收益能力觀點

該觀點認為,商譽是指企業獲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壹種能力。在企業聯合中,購受企業支付的買價高於所取得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因為預計所取得的凈資產能獲取超過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潤,即有商譽存在。美國學者指出:“如果壹家企業有優越的盈利能力,即從企業購受者的觀點計算,在現有有形資源的基礎上有能力獲取正常的或代表性報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這種優越的營利能力不是由諸如專利或專營權等專有的權利所確立,可以認為該企業擁有商譽或壹般無形價值。

2、總計價帳戶觀點

中南財經大學的閻德玉教授認為:“商譽本身不是壹項單獨的會生息資產,而只是特殊的計價帳戶,它表明該實體各項資產合計的價值(整體價值),超過了各項資產個別價值的總和即‘整體大於組成部分的總和’。”究其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發現,原來企業擁有許多未入帳的資產,如優秀的管理人才,先進的技術,科學的管理制度,忠實的客戶和有利的地點等等。而商譽就代表了企業上述各種未入帳的無形資源。

實際上,上述兩種觀點並無沖突,超額收益能力觀點說明了商譽的基本性質,總計價帳戶觀點則是對超額收益能力觀點的補充和充實。商譽是企業的壹種超額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為企業有壹些未入帳的無形資源。從另壹方面說,如果商譽作為總計價帳戶,它所代表的各種無形資源已登記入帳,按此基礎計算的企業收益,是壹種平均利潤。

(二)商譽的構成因素

如上所述,商譽是能使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各種未入帳無形資源的總計價帳戶,因此,各種能使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未入帳的優越條件和因素,都可歸入商譽這個帳戶中。

多年來,會計學者和會計實務人員對商譽的構成因素作了各種研究。有學者將構成商譽的因素歸納為以下15項:(1)傑出的管理隊伍;(2)優秀的銷售組織;(3)競爭對手管理上的弱點;(4)有效的廣告;(5)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6)良好的勞資關系;(7)優秀的資信級別;(8)領先的員工培訓計劃;(9)在社會中較商的地位;(10)才能或資源的發現;(11)優惠的納稅條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13)與其他公司的良好協作;(14)占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競爭對手的不利發展。事實上,由於經濟生活的復雜性,構成商譽的因素多種多樣,很難壹壹窮舉,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構成商譽的主要因素。

但是,商譽最本質的構成因素是傑出的管理隊伍和優秀的銷售組織等人力資源,舍其,便沒有商譽存在的基礎。企業良好的勞資關系,優秀的資信級別,在社會中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協作關系等等,無不是依靠企業傑出管理人員特長的充分發揮,科學的生產和管理手段的運用,以及優秀的銷售組織的誠實守信,真誠待客等實現的。只有將企業的人力資源作為商譽最本質的構成因素,人們才能理解為什麽企業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說到底,豐裕的人力資源是商譽存在的前提。

(三)商譽的特性

商譽是企業各種未入帳的不可單獨確認的無形資源的混合,即是壹種綜合優勢,這決定了商譽的主要特性:商譽是與企業聯為壹體不可分的。它不能獨立存在,具有附著性特征,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環境緊密相連。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壹項資產作為投資,所以,它只能依附於企業整體。

商譽的其他特性包括:(1)商譽的價值和任何發生的與其有關的成本沒有可靠的或可預期的關系;(2)難以對構成商譽的無形因素計價;(3)商譽的價值在相對短的時期會隨內部或外部環境產生較大的波動;(4)商譽價值評估是非常主觀的。

二、商譽的會計處理

商譽有自創商譽和購買商譽之分,前者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自己創立和積累起來的各種優越條件和無形資源;後者是企業聯合時,購並企業預期被購企業因其存在優越條件和無形資源能在未來時期獵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額利潤,而對被購企業確認的商譽。英國的標準會計實務公告22《商譽會計》中指出:“購買商譽與自創商譽的特性沒有差別,然而,由於在特定時點發生企業的市場交易這個事實,盡管對企業的計價是主觀的,但購買商譽的價值還是可以被確定的;而自創商譽是不可以的。”這反映了會計界對商譽會計處理的壹般態度。

(壹) 自創商譽的會計處理

雖然在商譽的構成因素中,有些因素可以確認和計量,如有效的廣告,可按廣告的費用計量;占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壹般有公允價值,即使沒有,也可以通過地段租金資本化的價值作為入帳價值;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可按其研究開發成本或購入成本計價,但我們並不主張將自創商譽確認入帳。因為:(1)自創商譽的形成是壹緩慢的過程。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很難確定哪些活動引發商譽的形成,所以人們難以按照歷史成本原則為其計價。(2)自創商譽的構成因素具有不穩定性。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可能不再是秘密,甚至落後於形勢;傑出的管理隊伍,優秀的銷售組織有可能解散,人才離開企業而另謀高就;占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可能會由於城市建議規劃或經濟布局的改變而不再具有優越性等,這許許多多的不確定性,說明自創商譽本身並不穩定,因此若仍將自創商譽確認入帳,顯然不夠穩健,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過分樂觀。(3)不確認自創商譽並不會給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造成多大的影響。使用者可以根據企業的收益水平與同行業平均收益水平相比較,來估算企業的商譽。如將自創商譽計入帳簿,由於企業的商譽價值會隨著環境的變化或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這樣反而會給報表使用者帶來誤導作用。當然,必要時可在表外附註中披露有關自創商譽信息。

(二) 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

1、 購買商譽的確認

在企業購並過程中,當收購企業以超過被收購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款購入被收購企業時,超過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價款被認為是被購企業的商譽。對購買商譽壹般有三種處理方法:(1)將其作為壹項資產,以後時期不攤銷;(2)將其作為壹項資產,在以後壹定時期按期攤銷;(3)將其立即註銷,作為收購企業股東權益的減少。

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國對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規定分別有著這樣或那樣的差別。但是,目前的會計實務均未區分企業聯合的不同形式對購買商譽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不加區分,混為壹談的作法是不當的,

從企業聯合的組織形式來看,企業聯合有企業合並、控股等類型。其中,企業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後,被吸收的企業解散,不再是壹個企業法人;新設合並後,原企業所有者將各自企業的全部凈資產投入新企業,成為新企業股東,各原有企業不再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存在。我國的公司法和其他國家,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國的公司法均明確規定了企業合並為這兩種形式。控股是壹家企業以投資的方式,用現金、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獲取另壹家企業全部或足以控制該企業的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從而取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而實行的企業聯合。控股公司與被控公司的關系通常稱為母子關系,雙方仍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

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因企業聯合的形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簡而言之:(1)在企業合並情況下,購買商譽應立即予以註銷,沖減收購企業的購東權益;(2)在控股聯合情況下,母公司對購買商譽應予以記錄和攤銷,並反映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理由是:

(1)在企業吸收合並時,對被並入的企業確認了商譽,並入帳,而實施兼並的企業卻未確認自己的商譽,這是壹種矛盾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且,事實上,實施兼並的企業往往比被並企業擁有更多的商譽。

(2)在企業新設合並的情況下,如果兩家被並入的企業均確認了商譽並入了帳,就違背了自創商譽不入帳的原則;同時,如前所述,商譽與企業是聯為壹體不可分的,在企業新設合並情況下不能將商譽單獨列為壹項資產。

(3)在控股聯合的情況下,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壹種投資者和被投資者的關系,投資成本反映了被投資企業的價值。購買商譽的確認可看作是投資者對被控企業的投資,即由於預期能獲得超額收益,投資者願支付更多的錢。這種為預期收益所做的支付,應記為壹項資產,並按配比原則在以後預期的收益期間攤銷。

2、 購買商譽的計量

在企業購並過程中,當收購企業以超過被收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價格的價款購入被購企業時,超過公允價格的這部分價款是被購企業的商譽。所以,首先要確定被購企業凈資產的三種價格:(1)被購公司凈資產帳面價;(2)被購公司凈資產公允價格;(3)被購公司凈資產買價。購買商譽即是買價與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為了做正確的計算,有必要對被購公司購買的商譽的產生加以分析。

在頻繁的收購活動中,購買壹家企業的價格與這家企業凈資產的帳面價幾乎總是存在差額。產生差額的原因,首先是因為被購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格與帳面價比較已有變動(比如升值),公允價格與帳面價的差額即是買價與帳面價差額的第壹部分;其次是被購公司的商譽。被購公司在作為整體被買賣時,它的買價常高於其凈資產的公允價格,這是由於買賣雙方認為被購公司獲利能力超過平均水平所致。

如上所述,公允價格中不包括任何商譽的成分,而買價等於公允價格再加商譽。換言之,公允價格是把被購公司凈資產分項買入的價格,買價是把被購企業作為整體買入的價格。若從獲利能力角度來講,公允價格又可表述為,被購公司以現有凈資產按平均獲利能力確定的價格;買價又可表述為,被購公司以現有凈資產按被購公司本身獲利能力確定的價格。

理論上,可采用下面兩種方法計算公允價格和買價:

(1) 分項計算

公允價格=∑被購公司各項資產現價—∑被購公司各項負債現價 (A)

買 價=公允價格+商譽 (B)

(2) 按獲利能力計算

公允價格=(A)×平均利潤率/平均利潤率 (C)

買 價=(A)×被購公司個別利潤率/平均利潤率 (D)

註:為了簡便這裏略了折現過程。

雖然,理論上我們可以提供兩種方法,但在實務中卻只能采取分項計算的方法。理由是:

第壹,分項計算的方法客觀性強。可以較好地避免人為操縱。實務中分項估算資產、負債的市價,雖然也難於完全客觀,但由於參照物多,如市場中同樣或同類商品價格、物價指數等,而若采用第二種方法則要確定社會平均利潤率。因為用於財務會計的對外報告依據,必須是科學的、被公認的,如政府公布的外匯牌價、物價指數和上市公司的股價等。而目前能具備這些特性的平均利潤率沒有,估計今後相當長壹段時間內也不會有。所以,比起要估算平均利潤率的第二種方法,第壹種方法還是較為客觀。

第二,分項計算的方法操作性強。在實務中,計算公允價格的目的除了要確定商譽的數額外,還必須分項確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格,這是編制合並報表和收購公司今後分項攤銷資產升值(減值)的必備數據,而只有分項計算的方法才能提供分項的數據。另外,上文公式(C)的同乘以再同除以平均利潤率的方法在實務中也是無意義的。

綜上,在實務中,計算被購公司凈資產公允價格只能采用資產和負債分項按市價計價的方法。當然,這些計價工作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和專職人員來完成。最後,買價與公允價格的差額即為購買商譽。

3、 購買商譽的攤銷

購買商譽在帳面上確認和計量後,就要考慮其攤銷問題。這又是目前會計理論界爭執不下的問題。主張不攤銷的學者認為,只要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還相當好,就不應攤銷商譽。理由是:(1)如按期攤銷商譽,則企業的帳面商譽價值越來越低,而與此同時,企業的經營卻有可能越來越好,企業的實際價值也越來越大,而且,當商譽攤銷完畢後,如何解釋帳面上商譽壹消失而實際卻比以往更高呢?這就使得會計揭示信息與實際不相符合。(2)如按期攤銷商譽,那麽當商譽攤銷完畢後,是否應重新將企業擁有的商譽計價入帳?如不計價不帳,顯然與會計的壹貫性原則不符;如計入帳戶,則使得以前的商譽攤銷工作毫無意義。主張商譽應攤銷的學者認為:(1)由於企業發展不可能永遠輝煌,加上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同行業的競爭,企業的商譽不可能永遠存在。(2)對購買商譽而言,企業為其付出了壹定的代價,因此,按照配比原則,應在以後的受益期內將商譽成本合理分配,以與其收益相配比。

應該說,這兩種主張都有壹定的道理,其爭論的根源在於商譽對企業未來收益影響的不確定性;企業商譽可能喪失,不再產生高效益;商譽也可能更高,給企業帶來更多效益。所以,在控股聯合的情況下,把商譽作為壹項資產入帳,在攤銷的會計處理上會存有疑惑,而在企業合並情況下,將商譽直接沖減權益,就不會有這樣的麻煩了。

既然,在控股聯合的情況下,企業確定的商譽應予攤銷,則需確定攤銷的方法。因為商譽不象固定資產和壹般無形資產,它與未來收益的關系無章可循,因而很難按配比原則合理攤銷。不論采用何種方法,都有武斷攤銷之嫌。在這種情況下,最折中的辦法,也許只有直線攤銷法了。即使這樣,如何合理確定攤銷期又是壹個難題。較長或較短的攤銷期都會帶來壹定的問題。由於商譽的價值在相對短的時期就會隨內部或外部環境產生較大的波動,因此,若攤銷期較長,容易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而較短的攤銷期也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例如,當壹家公司買入另壹家高效益的公司作為子公司後,母公司在短期內要對高商譽進行攤銷,這樣會大幅度降低母公司的利潤,因而將影響企業合並的積極性。為此,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只規定了內譽攤銷的上限——不多於四十年;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企業合並》(征求意見稿)規定商譽攤銷期在十年以內。但不管規定多少年,都有給人以操縱利潤之嫌。

三、負商譽

近年來,在購並過程中出現的負商譽現象,已日益為我國會計界所關註,大家在負商譽是否客觀存在,其質本質屬性以及會計處理等問題上存有許多爭議,如果能通過爭論,揭示其真諦,無疑對於推動我國負商譽理論的研究大有裨益。

(壹)對負商譽的存在問題的思考

所謂負商譽,壹般是指企業購並時,購並企業支付的價款低於被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在會計學界有不少學者否認負商譽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是,如果企業整體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售價,被購企業就會個別的出售其資產,而不願意將其整體出售,這樣負商譽就不可能出現。但筆者認為負商譽是客觀存在。理由是:

首先,從企業購並的性質看,收購企業是壹項實際發生的產權交易,就象買賣商品壹樣,是壹種有償交換。按照價值規律,商品的價格與價值是可以背離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壹致是偶然情況,不壹致則是經常現象。所以,收購企業的價格有可能高於企業價值(凈資產公允價格),也有可能低於企業的價值。壹個企業之所以願意出高價收購另壹個企業,“不過是為了換取壹種無形資源——預期示來的超額盈利能力。”這種超額盈利能力便是商譽。同樣,壹個企業以低價收購另壹個企業是因為並購後購買企業必須承擔被購企業的隱性成本(或隱性負債),導致未來經濟資源的付出,負商譽是對這壹付出的補償。所以,負商譽與商譽者是存在於企業購並中的兩種經濟現象。

其次,壹個經營不善、年年虧損、行將倒閉的企業,實際上已表明了負商譽的存在,對於這樣的困難企業,若繼續經營下去就會使虧損額更大。有人主張通過破產來挽救困難企業,但企業壹旦進入破產程序,資產將按清算價格變現,其價值會大大降低。所以,企業寧願以低於其公允價值的價格出售,以求得比繼續經營和破產更有利的結果。

最後,從我國現階段企業購並的實踐看,其購並的主要目的是為眾多困難企業尋找出路,鼓勵和支持業績好的企業兼並困難的因有企業,所以往往在購並中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將困難的國有企業以低於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轉讓給具有優勢的收購企業。由於這種“優並劣”的並購行為已成為我國目前企業購並的主要方式,所以,負商譽的出現在某壹社會經濟發展的特殊階段是帶有普遍性的。這種情況也曾出現在德國的企業改造中,“壹個馬克買壹個企業”並天方夜譚。

除此之外,在企業並購中還會因為其他原因出現負商譽,如在通賬時期,商估資產的價值,或收購企業以商超的談判技巧廉價收買等。由此可見,負商譽從理論上分析是成立的,在實際工作中,也是存在的。

(二) 負商譽性質的思考

會計學界普遍把負商譽定義為,並購時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超過購並成本(收購價格)的差額。這壹定義所涉及的僅僅是負商譽的計量方面,而未明確負商譽的本質屬性。關於負商譽的性質大家看法不壹,主要存在二種觀點:

1、負商譽是收購企業的自創商譽。其理由是收購企業之所以能夠以低於被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市價的價格收購,其主要原因是,收購企業具有知名的產品品牌、銷售渠道、市場高占有率、先進的管理體制等商譽。“收購人格的差異實質上是收購公司將商譽讓渡給被購公司的代價。”對於被購企業來說之所以願意以低於本企業凈資產公允市價出售,是為了獲得收購企業的商譽資產的投資。所以,“在收購中,表現出來的負商譽只是收購公司自創商譽的轉化形式。”收購企業商譽的價值之所以用商負商譽的形式表現出來,是因為收購企業的商譽未入帳。

2、負商譽是壹種負債,是購買企業替被購企業承擔的未來的資產貶值或收益減少的責任。持這壹觀點的學者認為負商譽的存在是因為被購企業存在壹些帳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隱性成本或隱性負債),這些不利因素將影響企業未來的經營活動,導致企業未來資產貶值和經濟利益減少。

第壹種觀點把負商譽理解為收購企業的自創商譽,有壹定的道理,但在以下問題上值得商榷:(1)形成負商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並非都是為了獲得收購企業的商譽資產的投資。如果負商譽的形成是因為在評估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或是因為被購企業急需資金,將其估價壓低,以盡快脫手變現,這就很難將其與收購企業的自創商譽相聯系。所以,筆者認為,負商譽的形成與收購企業的商譽有聯系,但沒有必然的聯系。(2)將購並中形成的負商譽價值作為收購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入帳會造成這樣壹個事實,即壹個企業自創商譽價值的大小並不是由權威中介機構的評估,通過專家采用科學的方法確定,而是取決於該企業低價收購其他企業的次數和形成的負商譽價值的大小。由此推斷,壹個企業低價收購其他企業的次數越多,“差額”越大,其自創商譽的價值就越大。反之,其自創商譽的價值就越小。筆者認為如此確認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與會計的客觀性原則不符。相比之下,第二種觀點則較好地體現了商譽的本質屬性。其理由是:(1)該觀點涵蓋了負商譽形成的各種主要原因。在收購中,負商譽的形成不管是因為被並企業經營不善,還是因為存在未入帳的不利因素,還是因為在收購中高估了資產的價值,其結果都會導致收購企業未來資產貶值和經濟利益的減少,都會使收購企業為被購企業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負商譽的價值正是對購買企業未來損失的壹種事前補償。(2)負商譽符合負債的定義和特征。對於負債的定義,湯雲為、錢適勝在《會計理論》中是這樣表述的:“負債是企業過去的經濟業務或事項所引起的,它可能產生於商品或勞務的購置,也可能產生於企業應對之負責的但已經存在或預期可能發生的損失。”從前面的論述中已知,負商譽就是由過去的事項(收購企業的交易)引起的收購企業應對之負責的預期可能發生損失。從負債的基本特征看,會計界壹般認為負債的基本特征是:現時存在的義務或責任;必須在將來用經濟資源來履行;能夠用貨幣計量;壹般都有確切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負商譽除了沒有確切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外,均符合負債的基本特征。況且,確切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並不是確認負債的必要條件,《論財務會計概念》第六輯提出:“在(負債)清償以前,負有義務的個體不壹定知道對方是誰。”

(三) 對負商譽會計處理問題的思考

對已確認的負商譽如何處理,目前存在三種基本方法:(1)全部列作壹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等額攤銷;(2)在合並日的財務報表中記錄為權益的增加,即貸記“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3)將資產價值超過成本的部分先等比例沖銷企業購入的各項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後,再將其余額列作遞延收益,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平均攤銷。以美國為主的諸多國家和國際會計準則提倡采用第三種方法,其理由是長期非貨幣資產少有現存的市價,出現負商譽可能是因為對這些資產價值的高估引起的。也有壹些國家推崇第二種方法,理由是購買企業是壹項資本交易,故其差額的處理應繞過收益表項目而直接作為權益的調整。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選用了第壹種方法,並規定在5年內等額攤銷。這種做法考慮的是與商譽的處理方法相對應。但在確定負商譽的會計處理方法時,不應只考慮與商譽的處理方法相對應,也不能硬性地規定某壹種方法是必然的選擇,而應從負商譽的性質出發,考慮導致這壹“差額”的客觀原因以及合並後可能產生的後果,作不同的處理。如果負商譽的形成是由於被購企業存在大量的帳外不利因素或隱性負債(如被購企業大量的退休人員以及數額龐大的退休費等)則應將其“差額”全部作為負債計入如“應付勞動保險費”、“應付待業保險費”或“應付下崗職工安置費”等負債項目,以便在將來發生相關費用時抵消費用。這種做法尤其適合我國當前的情況;如果負商譽的產生確系高估被購企業資產價值所致,則應先將其“差額”等比例沖銷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直至與購買成本取齊後,再將余額列為企業的某項負債,以便沖銷收購企業未來發生的損失。這樣的處理不僅可以體現負商譽的性質(壹種負債),而且還考慮了產生負商譽的原因。

總之,由於負商譽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產生的原因各異,在其處理方法的確定上,很難說哪壹種方法最正確,最完善,只能說哪壹種方法能為多數人所接受,然而,能為多數人接受的方法的產生,還需要會計學界的理論工作者和實務工作者的工同努力。

參考資料:

1、 張鳴,王明虎:《對商譽會計理論的反思》,《會計研究》,1998年第4期;

2、 羅飛:《談論商譽的性質及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會計研究》,1997年第1期;

3、 韓長暉:《商譽的特性、計價和評估》,《財務與會計》,1999年第7期;

4、 劉健,黃菊珊:《<對商譽的再認識>質疑》,《會計研究》,1999年第2期;

5、 李曉玲:《對負商譽理論的思考》,《會計研究》,1999年第2期

6、 傅琦:《談負商譽的帳務處理》,《財務月刊》,199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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