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律師訴訟費多少錢?
壹般律師收取費用應當是叫做代理費用,而不是訴訟費,訴訟費用主要指的就是法院方面所收取的壹些案件的受理費用,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采用差額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為5%,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 (4)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 (5)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2%;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1%;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發回重審、再審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可參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優惠。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案件的收費可按標的額參照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二、訴訟費用繳納規定是什麽?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律師收取的費用應當是叫做代理費用,法院方面收取的費用是訴訟費,用這兩個費用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所以不能夠混為壹談,律師收費根據起訴訴訟請求標的額度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