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賣別人的專利產品嗎?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銷售他人的專利產品,構成侵權。銷售者不知道該專利侵權產品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銷售的,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專利侵權產品。
2.第七十條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銷售的侵權專利產品的,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銷售明知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銷售該產品的行為將構成專利侵權,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1.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屬於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3.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
4.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