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辦理美國專利?美國專利申請流程有什麽?
1、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必須將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及申請辦理所需資料壹起交齊,不然將造成晚交費用;申請辦理遞交後,USPTO會出官方回執,立刻就能見到申請號等案子主要信息內容;另外,美國對權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項引用,將形成額外:大實體官費780美金,小實體官費390美金,微實體官費195美金.要是多項引用多項,將不被USPTO接納,因而進到美國環節時,大家會需要依照美國專利法規定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權利要求項,以避免額外開支或形式審查駁回;要是說明書、PCT檢索報告或審查意見中有提到有關先知技術性(Prior Arts),必須制成IDS遞交給USPTO。假若有IDS不遞交,以後涉及到專利有效性時,要是被評定為”故意欺瞞“行為,授權的專利也可能被無效;
2、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公開:審查通過後自申請辦理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全自動公布或按照申請者要求在申請辦理日起18個月內完成公開;
3、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USPTO會核發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書;
4、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實審:通常12至18個月出審查意見,要是被駁回,申請者必需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回應。申請者能夠明確提出限期增加請求,最多可推遲3個月;美國申請辦理通常會接到1-2個審查意見,要是不可以解決審查意見接到最後駁回,能夠選擇再次答復(被采納概率低)或遞交答復及RCE(有點近似我國復審,只是RCE沒有限制次數,申請費繳費後,USPTO進行再次審查,步驟與新案相同),或請求上訴。
5、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專利登記手續:要是經審查沒有發覺駁回原因,即發出受權通知單,申請者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之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交納登記費。
6、申請辦理美國專利步驟之審查過程中,要是壹部分權利要求可授權,也能先爭得授權,未授權權利項能夠遞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續案,CA)繼續與審查員辯駁。要是申請辦理過程中,申請者需要新增加實質性內容,可以遞交Continuation-in-part(部分延續案,CIP),新加的東西不享有母案的優先權.CA和CIP須要在母案繳交授權費之前遞交,申請費與新案相同,授權後有單獨的專利證書(在我國可以被作為獨立專利得到政府部門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