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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壹般實行的舉證原則是

法律主觀:

在訴訟過程中,不論是要求對方承擔什麽責任要求,當事人都需要對自己的相應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否則無證據對方又不認可的事實,不會被法院所支持。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壹、民事訴訟法壹般實行的舉證原則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指舉證責任在訴訟主體之間的合理分配,即舉證責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間的合理配置。舉證責任的分配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是誰應就何種事實負舉證責任,以及在爭議的案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誰應當承受不利的訴訟後果。壹般認為,舉證責任包括雙重含義,即行為責任和結果責任。行為責任註重訴訟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體的訴訟中,當事人為了避免承擔對其不利的後果而向法院提供證據,這種責任會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來回轉移,直到雙方無證可舉。行為責任只有先後之分,並無獨家承擔之果。在民事訴訟理論領域,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舉證責任制度的核心內容,被認為是“民事訴訟上的脊梁”;在司法實踐中舉證責任問題是每壹個民事案件都會遇到的問題,而個案舉證責任的分配又錯綜復雜、情況各異。二、新民事訴訟法的特征(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它調整的是民事訴訟關系和民事訴訟活動,這種調整對象是特寫的,是其他部門法無法調整的。(2)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的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是關於民事訴訟活動時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是民事訴訟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以及保障民事訴訟主體訴訟權利和落實訴訟義務的規定。(3)民事訴訟法具有廣義性。民事訴訟法的廣義性是與民事訴訟的廣泛性相適應的。由於民事訴訟廣泛適用於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專利、商標、海事、債務催償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類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訴訟法也就廣泛地適用於民事訴訟範圍的各類案件的訴訟。(4)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的特有性。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這是由民事活動本身所決定的,這也是與其他訴訟法律相比較的最明顯的特征。三、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特點1、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以人民法院為主導的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相比,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最顯著特征是它以特定主體-人民法院為主導。這集中體現於:各種訴訟法律關系都表現為人民法院同其他壹切訴訟參與人之間的關系。盡管當事人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在同壹訴訟中行為和活動,但彼此間並不發生訴訟法律關系,訴訟參與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間形成這種關系。因此,訴訟法律關系如同壹個扇面,它由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分別發生的多個具體的訴訟法律關系組合而成的。同壹訴訟中若幹個訴訟法律關系是有主次的。壹般說,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是主要的,是其他訴訟法律關系發生的前提,是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中的壹條紅線。當這壹法律關系消滅後,其他法律關系也不復存在。這也表明,同壹訴訟中的若幹個法律關系並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統壹、協調存在的,***同服務於正確、及時、合法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宗旨。2、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統壹的在同壹訴訟中,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之間訴訟法律關系有主有次,彼此分立。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是主要的,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當事人之間實體權益之爭。人民法院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雖處於次要地位,但也是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之爭服務的。因此,彼此分立的訴訟法律關系又是統壹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民事訴訟理論領域,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舉證責任制度的核心內容,被認為是“民事訴訟上的脊梁”;在司法實踐中舉證責任問題是每壹個民事案件都會遇到的問題,而個案舉證責任的分配又錯綜復雜、情況各異。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 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 代理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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