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墨西哥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裏斯本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
申請人資格:墨西哥法律規定,任何從事工業、商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業務、貿易或服務中使用某壹商標,並向商標註冊機關申請註冊。然而,商標的專用權是經當局批準後獲得的。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
3.商標圖案;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審核流程:
商標註冊申請提出後,當局將對申請的形式進行初步審查。如果審查有缺陷,申請人可以在
被主管部門通知後2個月內修改。如果不能按期修改,其申請將被視為放棄。如果申請文件齊備,註冊機關將對該商標是否可以註冊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後,主管機關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影響其商標註冊的障礙,並要求申請人在2個月內給予答復。如果申請人不能在期限內給予答復,其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正式收貨時間:3周
報名時間:8-12個月。
註冊有效期:10年,自註冊之日起計算。
處理方法:
1.墨西哥是馬德裏成員,可以通過馬德裏自主處理墨西哥商標。
2.也可以通過馬德裏申請墨西哥商標註冊,比單次申請略貴。申請單壹方法比較合適。如果需要單獨的墨西哥商標證書,選擇單壹方式。
另外,單模速度更快。如果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找我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