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哪些產品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哪些產品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如果壹項外觀設計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利益 或者明顯不符合外觀設計定義,則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如:專利申請以國旗、國徽作為圖案內容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因為 該設計違反了我國國旗法和國徽法。

除此之外,還有下列各項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1) 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

(2) 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 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壹種適用於幼兒使用的雙把手水杯,不能僅保護雙把手,而必須與杯子壹同申請保護。

(4) 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而言,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壹種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於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客體。例如,如果壹個玩具由許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個插接件不能單獨使用,也就是說不能構成獨立產品,那麽單獨的插接件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只有當該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壹起作為插接組件玩具以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提出,才能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5) 不能作用於視覺或者用肉眼難以判斷的物品,如集成電路,或在放大鏡下才能觀察到的紡織品圖案。

(6) 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如手帕本身原為四方形的平面產品,但若將手帕紮成花或鼠、兔等小動物的形狀來申請專利是不可以的。

(7)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況:壹種是自然物本身,壹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

(8) 純屬美術範疇的作品,如繪畫、雕塑等不能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但壹些小擺設、小雕像以及壹些可以進行批量生產的工藝品可予以保護。

(9) 在所屬領域內具有壹般知識或技能的人認為極容易進行的創作,如以司空見慣的形狀、圖案為基礎的設計,像三角形、長方 形、圓形、梅花形、圓柱形、圓錐形、正多面體、長方形、水花紋、黑白 相間的方格等常見的圖案,這些均被認為是壹般人員容易進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創作,因此不予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築物、人物肖像的設計和圖像,並將其原封不動地使用在申請專利的產品上,如把徐悲鴻的名畫制成地毯,把膠水瓶仿照天壇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如果申請的外觀設計中含有這些內容,需將它們所提交的申請文件中的圖片或照片上這些內容作塗覆。 (11) 商標是某壹件商品用於區別其他工業或商業、企業集團的商品標記,不是產品本身,因此它不屬於外觀設計的範疇。 (12) —般文字和數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義不能作為要求保 護的外觀設計的具體內容。但反復連續地按壹定規律排列圖案化 的文字可以視為圖案受到保護。

  • 上一篇:民法學包括總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家庭,人身權,侵權責任法構成。各個法律之間的關系是什麽呢
  • 下一篇:南通理工學院分數線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